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
自从1985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到如今已经过去了整整30年。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自1985年至今已经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变更来更好的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满足我国宏观经济目标的要求。
2.1 1985年至2001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变更
1985年3月,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实行《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但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一直没有正式确立,而它正式建立的标志确实是在1985年4月1日,因为自那天起我国开始实行对进出口产品征税。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又进行了一次税制改革,出口退税率分为17%和13%,这又一次促进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在1994- 1995年这两年间我国的出口贸易总额飞速增长。政府在1996年又再一次对出口退税率作出了大幅度下调,想要以此减轻出口退税资金对中央财政的压力。而接下来的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是让这种情况雪上加霜,我国的出口贸易增长率更是创下了新低。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出口,消除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又再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纺织品和纺织机械最先恢复到了 17%的退税率,之后又对各个行业的出口进行分次、分批逐渐地调高退税率。而这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一直持续使用到了 2001年。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分析(3):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2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