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产品的品牌概述
(一)文化产品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品的定义是:“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 我们可以从文化产品的侠义和广义两种概念来认识文化产品。广义的文化产品除了包括文化产品实体本身外还包括精神产品;狭义的文化产品只指精神产品,一般像生产资料、生活器具、生产能源等是不能称为文化产品的,而书籍、 报刊、 杂志、 音像、 网络、 广播都属于文化产品。文化产品是一个历史范畴,一种特殊的商品形态,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产品,它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是社会精神的象征。它不仅蕴含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能够反映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对于研究文化产品的基本属性、形态、特征、价值和发展规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品牌的内涵
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的相互组合或其中一种,用以识别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相区分。文化产品的品牌的形成最终是由公众决定,品牌文化产品往往质地优良、个性鲜明、知名度和美誉度高,是消费者喜欢购买的产品。很多企业通过塑造自己的品牌来占居公众的心智,例如娃哈哈当初要推广一种年轻人喝的可乐通过打造带有中国喜庆色彩的“非常可乐”,既符合中国人的理念也在消费者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被广大消费者乐意接受。 河南文化产品品牌建设研究(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5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