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准备过程中还借鉴了在文化产业领域研究颇深的专家学者的著作。这些成果包括张融、朱缨发表的《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张道洁发表的《 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中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等。此外,本人还参考了历年国家统计局的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 对于文化产业的概念、政府行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位专家都进行了深刻的论述。本文亮点在于通过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剖析了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因素,着重探讨了政府行为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
“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1947年合作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在这本书中他们对“大众文化”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文化产业”一词作为理论首次出现在人们视野。文化产业的英文全名为Culture Industry,既可以指文化工业,也可以指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出现受到了全球各国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
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变化。不同领域对于文化产业的也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在我国学术领域,对于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定义。当前在我国普遍运用最广泛的定义是:按照工业的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可以看到,因此,文化产业的定义十分广泛,涵盖了广播电视业、书报刊出版业、表演艺术产业乃至广告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文化产业的定义会随着不同人理解认知上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见解,甚至会与其他概念混杂起来。
(二)文化产业的特征
1. 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
文化产业具有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包括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生产属性。也就是说盈利性与社会性。文化产业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极大的社会效益,这种社会效益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可能是显著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因此,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不容小觑,我们既要追求文化产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也要兼顾其所能够带来的社会效益。
2. 文化产业的原创性
原创性是文化产业最显著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到,日常生活中每一件文化产品,大到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小到雕刻、绘画、陶瓷等文化艺术品,无不包含了文化设计者的良苦用心。文化产品不会凭空出现的,它包含了文化产品创作者的的独特的思文、见解,以及独一无二的灵感。正所谓匠心独运,因而没一件文化产品都不可替代,具有文化内容的原创性。
3. 文化产业的可复制性
文化产业的可复制性并不与上述原创性相悖。所谓文化产业的可复制性指的是文化产品流通渠道中的复制。尽管文化产品具有原创性,但是它需要通过流通渠道以及各种营销手段进入文化消费者的生活之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文化内容的载体进行大批量的复制。这种复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业生产,它仅仅是复制文化产品的传播载体,将文化内容随着文化载体的流通传播出去,从而被消费者所接受。即利用文化产业的复制性满足来满足对文化产品的需要,有利于文化内容的传播。
4.文化产业的导向性
文化产业涉及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文化产品还是文化服务,文学作品还是艺术作品,都蕴含着创作者自身的历史观点、政治观点、思想道德、唯物观点、人生观点等等。这些观点可以通过文化产品或服务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消费者,广泛作用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观点无疑都会对消费者的思想、行为具有导向作用。 改善政府行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5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