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信用证结算中可能会碰到林林总总的风险:
第一,“软条款”的风险。“软条款”是指进口商为给自己争取利益,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定义含糊的条款打擦边球、转移风险。如在FOB术语中,不严格规定进口商的派船时间,进口商掌握了派船的主动权,致使出口商无法主动进行交货收款。或是在CFR或CIF术语中,进口商要求掌握交货主动权,审核出口商货运船公司、货运船名、装运期及目的港。另外,“客检条款”还会提出让出口商在议付时提供合格证书。这类条款的规定很不利于出口商,因为进口商若借故拒签检验证书,出口商又放松警惕发出货物,银行就极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拒绝付款。若不发货,进口商又可能以违约为由索取赔偿。最后,还有部分要求在某种条件成立下信用证方能生效的条款,此举也会使出口商陷入被动窘境。
第二,遭受欺诈的风险。其一,不良进口商可能违心伪造信用证。进口商勾结银行人员从信用证上做手脚,骗取出口商信任并发货,导致出口商财货皆空。其二,进口商和资信较差的开证行互相串通,开立条款含糊利于自己的信用证,致使出口商被迫承担单据不符的责任。其三,进口商故意开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信用证,出口商无奈承担单证不符、违反合同规定的后果。
第三,遭遇被拒付的风险。虽然信用证开证行必须承担独立付款的责任,但不法进口商依然能钻信用证的空子,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因而进口商会从货价方面入手,捕捉单据漏洞,企图迫使出口商降价或是同意其延期付款,导致出口无法安全地及时收汇。
第四,单证不符风险。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冒险违规操作,或是不清楚相关国际结算惯例、缺少循规操作的敬业精神等所造成。
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顺利进行的风险因素是多层次的,无论是宏观的制度体系,还是微观的企业管理因素,都对从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深层次多方位地分析风险成因,寻找风险的源头,全面防范风险。
三、我国出口企业面临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政策的不完善
1.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量化的风评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进行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国家经济上投资规模、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对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决策也产生影响。然而,我国却没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造成了国际结算风险管理责任不明确。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出现销售部门业务人员怀有侥幸心理放宽各种结算签约信用条件的问题,而财务部门在不够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和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又往往难以合理管理应收账款。
目前,我国的出口企业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对国际结算风险的判定还仅仅依靠个人经验,依然没能正确评估自身产品的特点、相对其他产品的优势及其预测风险和抗风险能力,也无法做到客观判断某种业务最适合多大的出货额度、多长的货款汇付时间区间以及怎样的贸易结算方式,缺乏构建量化的结算风险管理机制。因此,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结算风险增大,坏账率过高。当然,目前有部分出口企业对国际结算风险太过畏惧,管理上难以施展拳脚,从而导致企业出口业务发展步履维艰。
2.信用欺诈惩罚机制薄弱
良好的惩罚机制对抑制贸易欺诈、营造良好的国际结算环境能起到关键的作用。虽然当前国际社会为有序管理贸易活动、推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但还是缺乏完备可行且具有实际约束力的信用欺诈惩罚机制,这就极大地纵容了贸易中欺诈者的嚣张行径,同时也使国际结算风险的监控及管理越来越困难。 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47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