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大大简化了小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并与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这为小企业建立和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和相关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在会计核算符合条件时申请转为查账征收方式提供了契机。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享受更多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提高对小企业的查账征收面,进一步规范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相同方面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所处的时代不同,面对的问题也不同。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三)不同方面
1、资产方面
新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对于 2004 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各项减值予以确认的做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此作了较大的改动,即小企业的资产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意着短期投资不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账款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这一做法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2、负债方面
新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明确应付职工薪酬是“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1],相关规定与《大准则》完全趋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要求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均须按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不再要求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简化了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3、所有者权益方面
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
4、收入方面
新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样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
5、财务报表方面
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意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正是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要求其提供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高质量信息,从而有助于税务部门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征税,有助于银行根据小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做出融资决策。
(一)明确界定了中小企业的标准
对于小企业的界定一直是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明确了小企业的确定标准,明确规定三类小企业除外,即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类,其余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均可选择执《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这一明确界定后,避免了原先对行业划分的局限性,覆盖面更广。同时,小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选择将更为灵活,既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不得同时执行这两个准则,只可选择其一。 对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考和探索(5):http://www.751com.cn/jisuanji/lunwen_3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