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法学流派化的前景及条件分析
(1)当事物走向一个未知的未来,毫无疑问,我们是茫然的,但当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它必然会有结果。当中国法学流派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会出现成熟的流派化体系。俗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我们现在无需过于为中国法学分类,相比较而言,中国法学自然形成的流派化体系,更加的合理,更准确。中国法学流派化的前景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漫长而艰难的。
(2)主观条件:一批高水平的法律精英
法学流派化体系的思文方式的形成;
外部条件:学术环境:从“隶属政治”向“法学独立”转变
中国问题:从“脱离社会”向“尊重国情”转变。
(展开具体分析)
五、进度安排
寒假期间(2012.1.9至2.20) 搜集论文资料,编写正式写作提纲,开始写作;
2012年3月份 填好并于3月20日前提交修订后的《开题报告》;写作论文初稿;
2012年4月份 写作论文初稿,并于4月20日前完成论文第一稿,及时与老师联系,获得指导;
2012年5月份 完成二、三稿写作,并完成论文终稿;准备答辩。
中国法学流派化浅析开题报告(2):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1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