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翻译自civil society,最早提出是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它强调的是自然状态相区分的人类的政治生活,或者一种共同体的、公共的生活。 近现代的公民社会理论的杰出代表人物是哈贝马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哈贝马斯研究公民社会的重要著作《公共领域的机构转型》中提出:“公民社会的重新发现”。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两分法的基础上,一种是政治国家形成的公共权力领域,后一种是与公共权力独立开来的私人自治领域。哈贝马斯的理论研究奠定了现代公民社会的研究基础,20世纪中后期,市民社会理论兴盛,都是在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结构之上的理论探讨研究。
同时对公民社会研究的萨拉蒙等人提出,只有在公民社会、国家以及商业领域之间建立起相互支持、高度合作的关系,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和经济增长才有望实现。公民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各种民间组织,只有民间组织不断完善自我,准确定位职能,社会个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才能合理有序建立,所以公民社会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非政府组织功能的视角。
2 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慈善公益事业研究
在从事慈善事业方面,最开始是依靠家庭和宗族的力量进行慈善救济。佛教传入以后,佛教组织的慈善活动作为一只重要力量一只贯穿我国的历史。明清时期,社会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善会组织也得到了发展巩固。鸦片战争以后,西方的教会慈善在我国也体现了突出作用。我国最具有非政府组织性质的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记事应该是从民国开始。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大多数是外国传教士和外国绅商组织的社会团体。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拥有绝对权力,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形式。在这种社会结构之下,国家包揽一切社会事务,民间的社会公益团体的生存空间被国家压制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慈善组织在运作上呈现较强的行政化色彩。
我国自有历史记录以来,政府统筹的慈善事业可追溯到唐末。八世纪初,官方开始设置专门的官员对社会上的慈善事业进行监督,但是慈善的主题依然是民间组织特别是宗教组织。至九世纪中期,宗教组织的慈善事业开始由政府接手,承办各种管理事务,并且开始用公款支付慈善事业的开销。政府有权挑选人员对当地的慈善事务进行管理,政府的社会责任感慢慢得到加强,直至宋朝时期达到了高峰。宋代政府主动地建设了一系列的社会救济机构,以满足社会上需要被救济群体不同的需要。建立中央统筹的慈善救济机构的做法虽然难以全面,但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央统筹理念和中央集权管理上的进步。明清时期,这种由政府统筹设置和管理的慈善方式仍是主流。 建国之初,我国实施国家垄断一切的模式,国家统一分配资源,直接面对群众,不存在任何的社会福利和慈善公益。直到七十年代末,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组织的出现并承接政府部分的社会管理职能,慈善公益事业才再度兴起,民政部门开始推行的“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让慈善公益又逐步回到非政府的领域之中。
我国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初的研究目光聚焦在国外,主要是研究西方英美国家的慈善事业的制度。直到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在我国初步确立,社会上开始不断出现各种社会组织,有的也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例如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此时研究的目光才开始调转到中国。在这个时期中,我国学术界出现了不少关于慈善方面的研究著作,其中包括:周秋光主编的《中国慈善史》和郑功成的《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在《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一书中国,郑功成认为,慈善是一种建立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的社会分配方式,慈善包涵了初次和再次分配。 在此之外,也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研究了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徐麟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从总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探讨了组织建设、发展模式、政策法律保障等问题。 非政府组织慈善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12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