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以政府建设部门为主导,树立“建设无障碍设施和环境是以人为本、方便所有人,提高每个人生活质量的需要,因而是全社会的事”这一新观念。日本以政府的名义,依法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日本还制定奖励措施,采用补助金、减免税,利息融资等奖励办法,来促进无障碍建设。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似的日本的无障碍设施系统非常完善 。22722
在英国,为了保障残障人士的权利,英国出台了一系列与残障人士相关的法律文件,这成为重塑无障碍环境的关键。还有建筑行业规范的保障,建筑规范是在建筑标准 ( BS) 5810 残疾人标准的基础上于 1987 年制定出来的, 1992 年进行过补充 。论文网
美国的无障碍设施是标准先行,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已进入了科研与教育的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同时给残障人士、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水平。,针对使用者的特殊要求,采取了更多措施,包括建筑设施的灵活调整等,以使他们的通行安全和使用方便。
瑞典的三重努力,首先是在公共事业部门推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尽快实现让所有的人在进入全国所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时没有任何障碍,并让所有的人在获取公共信息方面不再受到限制。其次,通过各种途径消除社会上对残障人士存在的偏见,让残障人士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第三,各级权力机构决策时,以及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共事业部门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到残障人士的因素 。
还有加拿大的全面保障,新加坡重视残障人士的教育问题,瑞士保障残障人士的尊严等。
(二)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无障碍设施起步晚,虽然从1986年7月,由建设部们,民政部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编制成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并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再到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无障碍设计》、《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与其他的国家相比,我们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我国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发展和环境建设,主要关注的点不同。
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理念不同出发,潘海啸认为,于国外相比,我们的建设理念与他们主要有三点差别:(1)缺乏先进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必要性理解不足;(2) 新技术运用与研究的支持力度不足;(3)缺乏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监控管理机制 。
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对象出发,张志莹认为,无障碍设施是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残障人士而建设的,是为了他们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而不是某些人的“面子工程” 。
钟莹等则从社会因素角度分析,认为(1)制度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2) 无障碍设施设计与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3) 残障人士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率有待提高。(4) 公众意识有待进一步培养 。
我国注重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和环境的建设,对于远郊新城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则是不怎么注重,这就导致了远郊新城的无障碍发展相对滞后。奉贤区地处上海市郊,区域社会、经济、人文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特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此类似,本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既具有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共性,也有不同于其他区县的个性化特征,这就要求本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不仅考虑残障人士的普遍性需求,还要结合区域特点,向残障人士提供多样化无障碍服务。 建设无障碍设施和环境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15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