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占军(2010)在对深圳富士康发生的连环跳楼自杀事件进行分析后认为,“富士康”事件透露出的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生存困境。这些困境包括没有实现体面劳动的工作困境,心怀希冀却遭遇单调和冷漠所形成的精神困境,作为城市里的农村人面临的生活困境等。并指出这些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用工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原因。在他看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生存困境,不能仅仅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必须让各方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寻求多途径的综合解决之道。
刘熙武(2010)从宏观社会结构出发认为,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带有歧视色彩的就业政策侵蚀了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和感情,使其所处社会地位尴尬。与城镇正式工人相比,农民工就业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现象。在他看来,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既要靠员工的努力工作,又要靠企业的自觉自律,但归根到底离不开“体面的”法律支撑。现在,文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都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政策和措施中,仅靠《劳动合同法》无法满足文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还需要不断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
笔者通过文献的梳理发现,现有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与探索较多的关注了他们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价值观等方面,而对关乎“新生代”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问题:劳动的福利与尊严问题,也即体面劳动问题,学术界给予了较少的关注。现有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问题的研究较多的停留在探索或者是“浅谈”的层面,而对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因素的分析仍显不足,存在着较大的完善空间。在研究手段上也以新闻报道式的采访或者是对典型案件(如“富士康跳楼”事件)的分析为主,实证的、系统的研究较为缺乏。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与研究就具有了现实的合理性。
鉴于此,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与分析。现有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研究指出,结构性的因素如对“新生代”农民工保护的立法不健全、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等因素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尊严的提升。而对社会结构性因素的过多关注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特征,继而在某种意义上导致大家形成了对“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问题的影响因素的片面认知。虽然有一些研究指出了婚姻状况、学历水平等个体性的因素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主要因素,但这些影响因素仍稍显不足。故此,本文在对已有的研究结果进行验证的基础上尝试对影响其体面劳动的因素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在于:“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现状究竟处于什么样的水平?“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状况、学历状况、本地农民工还是外地农民工、年龄等个体性的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体面劳动现状有无影响?如果有影响的话,这种影响有多大?
2.3 研究假设
根据以上讨论,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来探讨“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现状的影响因素:
假设1:“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影响其体面劳动认知,收入越高,对体面劳动的满意度越高; 新生代农民工文献综述及参考文献(3):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3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