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区收入差距的诱使
新疆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但是南疆和北疆以及城乡之间的贫富差异依然明显,经济发展成果分配不均匀。对财富的追求让社会变得不仅简单同时也很极端,当今社会存在的经济发展差距,使得很多人因利欲熏心而不惜铤而走险,犯罪越轨,使得新疆的流浪儿童成为了社会贫富不均的代价和牺牲品。
5)不法分子的暴力驱使
不法分子大都会挑在偏远农村,没有受过教育的孩子为拐骗目标。另外,有很多获救的流浪儿童会进救助站或者接受管教所管教,或者进入工读学校,但是在缺少有效回归体制安排时,这些儿童就会重复流浪。在高利润驱使下,犯罪分子利欲熏心,残害、胁迫乞讨儿童。流浪儿童在乞讨或者偷盗过程能为他幕后的老板带来巨大利润。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犯罪分子违背良心、道德甚至法律,丧心病狂地对那些天真无邪的儿童进行着非人的迫害[7]。
近几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公众人物以及社会大众参与到打击拐卖,保护儿童的队伍中。从网站到微博,社会舆论也为这些流浪儿童博得了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两会时,许多学者和人大代表也提出了针对解救被拐流浪乞讨儿童的提案。2011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互动的时候说道:我在网上注意流浪乞讨儿童问题已经很久了,我相信,只要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动员起来,再加上人民群众的关注,我们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5]。
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关于新疆流浪儿童的讲话,使新疆流浪儿童的问题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作为常年研究新疆流浪儿童的吐尔洪江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随着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中国警方大力解救新疆流浪儿童,积极打击拐卖儿童团伙,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缓解,流浪儿童的数目没有减少,与10年前相比反而出现加剧趋势,并且由广京沪等一线城市开始向内地二三线城市蔓延。新疆流浪儿童在内地产生了一系列犯罪行为。究其原因,这与不法分子控制流浪儿童后,所得到的巨大暴利有关[6]。
3流浪儿童现状研究
国内外对流浪儿童有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和实际操作论证,不过多部分研究是把流浪儿童视为一个整体,没有考虑流浪儿童的文化背景和区域来源差异。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大杂居小聚居的情形,流浪儿童还未步入社会前,主要生活在小聚居的环境中,因此这个民族小聚居的环境对这些儿童的社会文化、社会认知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在新疆各民族之间大杂居小聚居的现象十分明显。而且新疆流浪儿童的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儿童,因此有着自身较为鲜明的特点,以前的研究有着一定的空缺,本文研究着眼于新疆流落异地的儿童特点进行研究,不仅希望在理论上能够填补这个研究的空缺,而且希望借此能够为新疆各级政府改进流落异地儿童的救助与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价值。
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就是救助,保护这些以偷盗为生的流浪儿童,因为流浪儿童是一个很特殊的弱势群体。从2003年开始,我国对流浪人员的保护和救助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在全国各地陆续的建成了很多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救助机构群体[1]。但现行救助模式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临时性的生活保障和护送返家,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尚未得到全面的重视。这种临时性的救助政策也受到了各方的批评和质疑,护送回家对于那些因受骗、走失或一时冲动离家的流浪儿童来说是帮助,但对那些因错综复杂的社会、家庭等因素而走上流浪道路的儿童来说成效并不理想[2]。社会中这部分儿童,有的家庭因解体而无人管教,有的则存在家庭基本功能障碍、缺少关爱,因此,有一部分儿童他们在不良家庭环境和流浪生活中会形成行为偏差,在护送返家的过程中,这些行为偏差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许多孩子会在被送回家后不久再次流浪。据调查,多次离家流浪的儿童占流浪儿童总数的39.22%[3]。可以确定的是流浪儿童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如果想要让这些流浪儿童重新走上正确的健康成长的道路,必须依靠社会的重视与关心,政府在教育、法律等方面政策的出台与支持、行政机关的认真监督与执行、社会团体的介入与帮助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 流浪儿童研究的文献综述及参考文献(2):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31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