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相关研究CGAP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把小额信贷定义为为贫困者进行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方面的需要而提供的相关贷款、储蓄及其他的金融服务。CGPA把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指向贫困者,即生活在国民平均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人群[1]。美国学者Ledgerwood .J (1998)认为小额信贷还指代一种发展途径,包括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包括储蓄和贷款的金融服务,来使低收入者受益,这种定义包含金融和社会的双重含义。35735
美国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Morduch (1997)把小额信贷定义为一种向贫困人群直接提供高利率、无资产担保、额度较小并保持高还贷率的信贷方式。这是围绕小额信贷的信贷方式定义的。
Dale&VonPischke (1992)认为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随着全世界经济和政治转型,主流经济的发展观开始重视个人进取精神、私有制是自由的基本前提。他认为只要提供足够的社会工具和资本,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艰苦的创业和劳动来脱离贫困。这个定义主要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存在巨大小额贷款需求而传统金融理论失效的情况下,只向穷人贷款的小额信贷作为新的金融服务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问题。论文网
2.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我国借鉴和学习孟加拉模式,于上世纪末在农村开始小额信贷业务的试点,并从理论上对标准小额信贷模式进行了分析,从我国的小额信贷发展来看,专家和学者也从理论上对标准小额信贷模式进行了分析、讨论和研究:
程恩江(2004)认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要发展,不能止步于依靠政府或者NGO,而是应该注重小额信贷的商业性。杜晓山(2004)认为,正规金融机构要成为小额信贷的中坚力量需要合适的政策环境并肯定了民营小额信贷组织的作用和发展前景。目前农信社(农商银行)和城信社甚至商业银行都将成为小额信贷的主体。汤敏(2005)认为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旳重要因素在于它的利率高于银行的传统贷款利率。刘锡良等(2005)认为,我国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利率基本都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非政府机构的实际贷款利率可以达到20%左右,而政府机构类的小额信贷利率因为贴息政策的因素通常只有3%。由于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较高,要使风险与收益相均衡,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其利率必然要高于传统贷款的利率。钱水土(2008)具体分析了小额信贷经营模式的演变过程,认为当前发展的主流是要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化和商业化。小额信贷的发展不能拘泥于形式,商业银行应该在小额信贷发展道路上发挥重要作用。曾凯(2010)认为我国的小额信贷发展必须取得正式金融机构的帮助。李刚(2011)认为风险跟收益在某种程度上是矛盾的,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很大,其利润空间应当足以给各大城市商业银行去开拓小额信贷市场的动力。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各自的政策优势,在寻找和定位市场时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石国鑫 (2013 )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小额信贷经营机构体系,然而进入到小额信贷领域的正规金融机构还比较少。小额信贷业务首是金融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种定位上的重建,是中小商业银行培育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商业银行必须进行观念上的转变。 小额信贷业务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33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