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评价的国内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安全系统工程被引入我国,即刻受到了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9]。通过吸收国外安全检查表法等安全分析法,我国的研究单位、行业部门及有关企业相继开始应用安全分析法进行评价,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例如易燃、易爆等石油、化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也纷纷开始运用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来实行安全评价工作[10]。
1986年,原劳动部向有关科研单位分别下达了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1988年1月1日,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布了第一部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评价标准》,并在机械行业1000多家工厂进行了应用。1991年,在国家研究的关于“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更是将安全评价方法作为国家重点攻关研究项目[11]。在此之后完成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在跨行业上研究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的空白[12]。随后又通过建立伤害模型库对事故严重度进行评价,创新性地采用了定量的计算方法,实现了我国工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方向由定性评价进入到定量评价阶段的重大突破。1992年化工部又制定了《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由广东劳保所主持完成了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1995年由劳动部、北京理工大学共同完成了课题《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技术》。与此同时,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发展过程中安全预评价工作也跟着开展起来。
1996年l0月,原劳动部接着颁布了第3号令,该令规定751类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安全预评价。2002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和监督办法等,同时提出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要求。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以及用于储存、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一举措进一步推动了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13]。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评价的方法也有了长足地发展。何华刚和裴先明通过对国内外化工安全评价现状的分析,详细地比较了概率法、指数法等几种常用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可行的评价方案,并结合具体项目,运用该方案分析了项目的危险等级,制定了预防措施[14-15]。
张其立、邱彤、赵劲松和王朝晖针对HAZOP 分析的耗费时间长、主观性强等不足,提出了将F&EI、LOPA 与HAZOP 三种方法相结合的安全评价策略—首先通过F&EI 评价为HAZOP 分析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并判断评价单元的本质安全性;然后对具有本质安全性的单元少进行或者不进行HAZOP 分析,而对有较高风险的事故场景进行半定量的LOPA 分析,提高评价过程的客观性[16]。选择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能很好地对化工生产安全进行评价,若要保证化工生产的安全性,还可对化工园区进行安全评价。何天平和程凌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化工园区的安全水平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从区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区域规划状况、区域应急资源利用能力、区域社会经济状况四个方面分析构建了由25个安全评价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进而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指标的权重,通过计算结果可反映园区风险的分布状况,且对整个园区的规划、布局有较好的决策支持作用[17]。 涂料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38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