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得到巨大发展。国外关于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阐明了在金融活动中,金融中介所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Leland and Pyle(1977)认为金融中介是信息共享联盟,交易双方以此可以更方便更有效率地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市场交易进程。45616
Diamond and Dybvig(1983)认为当企业被清算时,金融中介可以为个体投资者提供保障。
Chant(1989)认为金融中介的研究引入交易成本与信息经济学,可以作为将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的标尺,进而对各种不同服务以微观的层面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分析。
Merton(1995)认为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或产品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从而被大众所接受,不断扩大交易规模,使金融新产品逐渐转向市场。因此金融中介机构对于把金融产品推广到市场具有巨大的优势。
Diamond and Rajan(2001)认为要改善金融中介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在于融资保证金。因为当金融中介考虑到自身声誉时,就必须强制履行义务。
Berger and Udell(2002)认为金融中介和企业的契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交易成本契约,其容易获得信息论文网;第二种是关系契约,其信息的采集需要持续整个过程。因此,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可以促进金融领域内的交叉和重组,推动金融体系的演进。
2、国内文献综述
李妍(2008)在探讨互联网金融模式时,通过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并且引入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认为互联网金融具备传统金融无法取代的优势,并且需要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
朱晋川(2010)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金融资本的需求拉动以及互联网、手机普及推动的共同结果,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并不意着危机,而是机遇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与发展,既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也是网络新兴企业的相互渗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取决于传统金融的创新力度、互联网企业的运作方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监管制度的完善。
吴文丹(2010)认为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可以让中小企业借贷资金时实现网上操作,简化了融资手续,减少了人力物力成本,提高了贷款效率。从银行角度来看也无需评估企业抵押物,节省了评估费用和担保费用,降低了银行的审核投入。
叶斌(2011)认为Bank To Business网络融资平台是一种很好的创新,不仅可以使中小企业增大授信的可能性,而且对增加就业、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他提出互联网融资在探索过程中会显露弊端和缺点,但对网络融资模式却信心十足,坚信只要经过探索和解决问题,一定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
吴晓光(2011)认为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自由性,监管难度大,因此网络融资从技术风险、经济风险角度来看都应给予高度的关注,亟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企业管理制度以及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
赵宇飞(2013)认为互联网融资缺乏抵押物、融资利率高以及可能产生信息泄露风险,是不少企业对互联网金融“敬而远之”的重要原因。其中,信息泄露风险是中小企业的一大担忧。因此,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和完善通用征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张凡(2014)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点并不是难,而是贵。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去中间化,用专业的知识和有效的渠道来帮助他们,实现共同分享互联网带来的利益的目标。
冉俊(2014)认为网络借贷的优势日益显现,而我国网络借贷法律制度的缺陷无法为互联网融资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国外成熟规范的信用体系使其网络借贷市场发展迅速,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网络借贷法律制度。 互联网金融模式国内外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47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