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时期我国政府对南沙群岛的管辖
清代,我国继承了前朝对南沙群岛的管辖,保障了对所属海区管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时,南沙群岛划为琼州府辖区,有关防务分由海口营、崖州营、儋州营负责。其中“海口营分管洋面,东自乐会(今琼海)博敖港起,西至临高县进马角止,共巡洋面一千一百余里。北接雷州府海安营洋界,西接儋州营洋界,外通钦州大洋,东接崖州协洋界,外通闽、浙两省及东南诸番”;“崖州协水师营分管洋面,东自万州东澳港起,西至昌化县四更沙止,共巡洋面一千里。南面直接暹罗、占城夷洋,西接儋州营洋界,东接海口营洋界”;“儋州营分巡洋面,南自昌化县四更沙起,北至临高进马角止,共巡海道五百余里,西接廉州洋界,外通越南夷洋,顺风三日可至,南接崖州协洋界,北接海口营界”[13]。这样,整个南海诸岛海域都在海口、崖州和儋州营巡逻、防守范围以内。
清康熙年间(公元1710—1712年),派广东水师巡视洋面“共巡洋面千里,南部直达暹罗、占城”[14]。《水师流水薄略》是琼州府水师巡海指南,西沙、南沙海域也是其巡逻范围,书中说:“千里石塘、万里长沙,为琼洋最险之处”[15]。
现存的清代官方文籍记载了南沙群岛为清政府的疆域范围。1676年由两广总督金光祖主持纂修的《广东通志》,1726年由雍正皇帝御序钦定的《钦定古今图书集成》,1731 年由广东总督郝玉麟修纂的《广东通志》,1822 年由两广总督阮元总裁、广东巡抚李鸿宾监修的《广东通志》,1828年万州知事胡端续修的《万州志》等官修文籍,均把“万里石塘”作为明确的山川单位列入广东省琼州府辖下的万州(今海南岛万宁、陵水县境)版图内。郝玉麟的《广东通志》载入的万州辖内山川有东山岭、水金仙河、周村港等计有31 个山川单位名称,南沙群岛所在的石塘海列于该州辖内山川的第31 位,并特别记述曰: “长沙、石塘海,俱在城东海外洋。古志云:万州有千里长沙、万里石塘”[16]。《钦定古今图书集成》载入万州辖内山川有东山岭、马鞍金仙水、南陵水等计有50个山川单位名称,南沙群岛所在的石塘海,列于该州辖内山川第50 位,并特别记述曰: “石塘海:在州东,云万里石塘”[17],其他有关古籍载入情况基本相同或相似。在这些官方编纂的文籍中,均将南沙群岛所在的石塘海列入万州辖内山川之列,有清一代未曾变动过。
清代绘制的许多权威性的地图,都显示了以“万里石塘”为名的南沙群岛是我国的管辖范围。如《皇清各直省分图》、《大清中外天下图》、《清直省分图》、《皇清各省直分图》、《大清万年一统地理全图》和《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等,尤其是1730年陈沦炯绘制的《海国闻见录》中附《四海总图》,包括了南海诸岛的全部海域,也首次把南海诸岛划分为四大群岛,被此后的各类著作引用。晚清时期绘制的《大清天下中华各省州县厅地理全图》明确标记了南沙群岛为广东省属内府级行政单位管辖,反映了清政府对南沙群岛实施有效管辖。
1832年,经两广总督李鸿宾奏准中央政府,在海南岛设置崖州协水师营,巡视海南岛四周和南面海域,直到暹罗、占城夷洋(即外罗山)一带海面,大大加强了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防务和管辖。
史料记载,1867年,英国的“来福门”号到达南沙群岛。这是一艘测量船,它在对南沙群岛进行测量时,惊奇的发现岛上有渔民居住,说明了有中国人在南沙群岛上生活,是我们对南沙实行有效占领的依据。英国人在1868年撰写的《中国海指南》记载了我国渔民在南沙群岛活动情况,郑和群礁有“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贝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亦有久居礁间者,海南每岁有小船驶往岛上。携米粮及其他必需品,与渔民交换参贝。船于每年十二月或一月离海南,至第一次西南风起时返”[18]。 历史时期我国对南沙群岛行政管辖变迁述论(4):http://www.751com.cn/wenxue/lunwen_3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