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是酒类饮品,它含有低度的酒精,但由于人们往往都是酗酒,因此当酒精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时就会引发许多争端,甚至酿成流血冲突。如在1642年利兹市的一个伊丽莎白·拉夫尔的啤酒馆里,顾客尼古拉斯·哈尔莫斯、威廉·杰克逊与约翰·科林伯克在这里饮酒。由于哈尔莫斯喝醉了,他要科林伯克还他所欠的钱,科林伯克不予承认,杰克逊就提议决斗,科林伯克将哈尔莫斯放到在地,而杰克逊用匕首刺杀科林伯克,科林伯克不久就死了。[8] 这些流浪汉即使在清醒时都非常粗鲁、道德水平低下,更不用说是在醉酒之后了。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客人在啤酒馆里发生口角之争时,啤酒馆的主人或其它客人应该出面调解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维护啤酒馆的秩序,但事实并非如此。哈尔莫斯、杰克逊和科林伯克三人过度饮酒,酒精使得他们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起争执,醉酒的人完全意识不到自己过激的行为,而其余客人甚至是啤酒馆的老板在这时都选择袖手旁观,放任思想被酒精控制的客人打架斗殴,最终酿成了杀人流血事件。这类事件有时还会波及更多人,如“在‘黑乡’城市沃尔索尔,10名多顾客酗酒闹事,最后发展到100多人在大街上大打出手”。[9] 一些地处偏僻无照经营的啤酒馆中,打架斗殴事件更是屡见不鲜。“1615年斯塔福德郡季审法院的书记员威廉·艾尔芒格报告治安法官,一个名叫约翰·查尔斯的无照经营者在地处偏僻的简陋小屋里卖上了啤酒,那里常有斗殴发生,其中3人因斗殴致重伤”。[10]
16、17世纪英国啤酒馆问题(3):http://www.751com.cn/wenxue/lunwen_63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