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人们不断提出要求整顿法制以及在此之前宣布全德意志统一的宪法,农民取得微乎其微的成功,但这些努力都因损害帝国诸侯的利益而宣告失败。[3]15他们渐渐意识到,任何法律都是符合习惯与合乎理性的,正是这个观念使他们受到了羁绊,只能从法律上证明其要求的正当性,但是现在理性站在了道德的对立面,已经不可能通过传统的仲裁方式来解决争端了。
为了解决极度缺乏的合法性问题,1525年3月6日,《十二条款》作为梅明根的起义军代表大会即“基督教联盟”的纲领而问世,与之前的《十六条款》相比,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相对于简单单纯的怨情陈述书,《十二条款》显得更加激进,表现为以神法取代古法,成为农民反封建要求的理论依据。在此不久之前,即2月27日,巴尔特林根农军将执行上帝之言作为他们的纲领:“无论上帝给予或者拿走了什么,我们都将高兴地接受和忍耐由此带来的欢乐和痛苦。”[2]93
为了顺利实现德国农民战争第一阶段的目标,《十二条款》不得不从《圣经》为农民需要的正当性提供依据,于是它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原则将神法非常简明地表述出来,以此来批判领主们对农民所强迫的各种要求是不符“上帝之言”、“兄弟之爱”的,是“非基督教”的,而人民的反抗恰恰是符合“上帝之言”的。神法对于农民而言产生了巨大的效果,凡是起义者的行为能够在基督教经典中找到依据的都是合法的。《圣经》证实了农民提出的需要的合理性,为农民起义是合法性做了理论辩护,反之领主更应受到谴责。
不得不承认,德国农民战争是对传统的封建领主政权的合法性的一次强有力的冲击。人民不再承认贵族世袭制度以及所谓的“君权神授”,提出了法高于权的思想,这里的“法”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习惯法,而是来自上帝的神法即反映在《圣经》里不加修饰的“上帝的语言”。[4]77就在《十二条款》出版不久后,《致全体德国农民书》也很快流行于上士瓦本地区,它通过对神法原理的阐述,坚决地否定了贵族世袭制度以及君权神授思想,为革命的合法性进行了理论辩护,从而维护了起义的正义性。
在《致全体德国农民书》中,处处充斥着作者强烈的神法思想,不断强调着神法高于世俗权威、坚决反对君权神授的观点。在作者眼中,合法的世俗政权必须时刻遵守平等、神法至上、公共利益和基督教兄弟之爱等诸如此类的重要原则,但在他看来神圣罗马帝国的世俗权利远远达不到这些标准。首先封建领主政府企图成为权势者,而非基督徒的政府,违背了“每一位统治者当奉上帝为他的领主,以此为指导,不偏不倚”;其次,凭借血缘世袭来获得统治权力的做法更是偏离了“一切权力来自上帝”的神法原则。[5]88面对领主的贪得无厌和压迫剥削的现象,作者不断引导者人民绝不屈服于这些非法的统治者。他尖锐地提出:“上帝是否给与了他们这样的权利?在《圣经》中有哪一张有这样的规定,说他们的权力来于上帝?......只有把这些魔鬼从我们这里完全驱逐,上帝才能高兴。”[5]因此,基督教兄弟一定要联合起来武装推翻残暴的封建领主统治,而不是寄托希望于贵族尔虞我诈的谈判。
基督教神法在16世纪德国农民战争中的作用(3):http://www.751com.cn/wenxue/lunwen_69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