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众要增强文权意识
现如今对新闻报道侵权现象的研究大多数都集中在了新闻媒体身上,强调新闻从业人员都应该详细学习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与法规,了解自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责任,不要在报道时因为“不了解”给报道者自身和受众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作为受众,也不要总是依靠从业者的自觉,而是应该“动”起来,明确自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拥有的权力,遇到侵犯自身权力的新闻报道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积极主动的行使自己的监督权、选择权等权力,参与到新闻传播的活动中来,反映自己的需求。
当然,较强的文权意识并不是在短时期内就可以迅速形成的,它需要受众有意识的始终绷紧“文权”这根弦,一旦觉得媒体的报道给自己的权益带来了伤害,不能任媒体随意“宰割”,因为当一个人的权力受到侵害时,就代表其他人的权力也有可能被侵害,自我文权实际也是为社会做贡献,沉默只会使侵权现象越来越多。所以遭遇侵权就要立刻给予反击,如果做到这点,受众不但文权了,新闻报道“越轨”现象也会随着减少,新闻事业就会日渐完善。
新闻报道与受众权力的保护问题现如今是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导致该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新闻报道自身存在缺陷,二是受众的文权意识薄弱。针对于此提出的增强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意识等措施,希望能够使新闻报道侵犯受众权力的现象得到缓解,让报道时刻从受众的角度出发,贴近民意、听取民声并且有原则的报道。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党和人民的喉舌,只能是受众权力的保护者,不能成为受众权力的侵犯者。 新闻报道与受众权力保护研究(7):http://www.751com.cn/xinwen/lunwen_2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