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模式化处理
群体性事件报道有其特殊性,常常是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事件,因此相关媒体特别是党媒及政府有蓄意压制此类新闻的倾向,“封锁消息”“淡化处理”往往成为他们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所采取的常用手段。在传媒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隐瞒事实反而更加容易引起公众的猜测和混乱,造成事态的扩大。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洁斯曾提出著名的“危机沟通三原则”即“以我为主提供情况、提供全面情况、尽快提供情况”,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例如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而在5天之后,长治市政府才向山西省报告事故,这5天的“迟报”引起了轩然大波。并且,泄漏量竟然从最初上报的1.5吨变成了8.67吨。在今天这样一个自媒体时代,政府和媒体如果不能先发制人的公开权威、真实的信息,必然会在沸沸扬扬的事件舆论面前陷入被动和尴尬的境地。
《三联生活周刊》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公共性分析(3):http://www.751com.cn/xinwen/lunwen_69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