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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届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2)

时间:2018-06-01 21:54来源:毕业论文
(一)积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 经济 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日益开放,女性有了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同时,社会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多适合自己


(一)积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日益开放,女性有了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同时,社会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多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76.2%的应届女大学生表示实习期间都能找到工作,在工作期间,单位也对应届女大学生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有37.1%的大学生表示在实习单位,中高级的职务层次上都有女性领导,对于对自身价值没有得到确切认识的应届女大学生来讲,这种现象的存在对她们是一种莫大的鼓舞。
(二)消极方面
虽然应届女大学生找到工作不难,但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去到想去的单位对她们来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我国就业形势愈来愈严峻的大背景下,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构成了巨大的就业压力。应届女大学生又比较青睐在事业单位和公办学校这种较为稳定的环境中工作,然而随着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岗位的供求关系显得日益紧张,应届女大学生之间的竞争也愈来愈激烈,因此应届女大学生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也就日益明显。
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应届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最直接也是造成伤害最明显的 情况,84.6%的应届女大学生认为她们在就业中遭遇过企业的性别歧视,针对不同类别的性别歧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岗位性别限制歧视。就业环节中的岗位性别限制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阶段,除针对应届女大学生所不适合的特殊工作或岗位之外,仍强行追加了性别限制,并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应届女大学生或提高对应届女大学生的录用标准,从而导致应届女大学生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损害。调查数据显示有45.73%的应届女大学生在求职时遭遇到企业歧视。二是怀孕歧视。用人单位觉得有些应届女大学生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但不想不承担她们生孩子的成本,就直言几年内不能有孩子,在问卷调查中有16.92%的应届女大学生在求职工作中遭遇怀孕歧视。三是隐性的性别限制。为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曹菊案”发生以后,企业在实际的招聘中,并不明文规定对性别的要求,但在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里,会以条件不合适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等借口拒绝应届女大学生,调查数据显示,32.9%的应届女大学生表示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性别限制歧视现象;由于这种行为具有隐蔽性,可使用人单位免受法规的约束,所以近几年呈现越演越烈的趋势。第四,体貌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届女大学生存在“双重标准”,即使所招聘的岗位对体貌没有具体要求,也依然会对应届女大学生的外貌关注并作为录用的直接参考因素。34.45%的应届女大学生表示在就业过程中因企业的体貌歧视而落选,这与社会上出现的“女大学生寒暑假微整形”有着根本的联系,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对女性体貌的歧视。
    2.就业层次和质量偏低
调查显示,81.37%的应届女大学生就业层次低于男性,由于适合应届女大学生的工作岗位存在数量上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应届女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或被迫降低就业标准就低上岗。在已就业的应届女大学生中,在企业中处于重要工作岗位上的数量低于届男大学生;且应届女大学生的职业发展速度慢于应届男大学生。 高校应届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6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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