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养老保障模式确保大部分失地农民能够被纳入社保的范畴,极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今后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的负担,缩小了失地农民与城镇职工在养老金方面的差异,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被征地农民获得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同时享受城镇居民的养老待遇,因此,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远超未征地的农民,且征地养老金在逐年上升中,失地农民的收入也在稳步增长。
(2) 团体年金分红保险模式
团体年金分红保险模式是指由村集体统一投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金的筹集,最终是村民受益,以分红来支付养老金。这种养老保障模式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来运行基金,在实现本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为失地农民提供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但是这种模式比较难推广,首先商业保险建立自愿的基础上,因而如何统一村民集体的意见进行长期投资是阻碍该模式发展的重要条件;其次,商业保险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理性选择适当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监管力度;最后,该养老保险模式需要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基础上,这也成为了一条巨大的拦路虎。在曹行村,通过借鉴该模式,产生了一种新的方式来增加经济收入。2010年,村委会向村民集资建设一定数量的厂房,年满十751周岁的村民均可参加,缴纳8000元即为入股。次年年底,每位股东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分红,剩余盈利则用于发放村养老补贴。
(二)现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现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存在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既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化和现代化所产生的政策的滞后性有关,也与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
1、 养老保险城乡不平衡
研究发现,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建立单独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将失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短期内都能够缓解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带来的各方面压力,使失地农民的养老有所保障,有利于文护社会安定。但是任然发现失地农民最终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居民相比,依然有十分大的差距。并且其保障水平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当面,其养老保障范围也有着极大的悬殊。农村社会保障的涵盖内容远远没有城镇居民的社保体系丰富,在曹行村,以医疗保险为例,一个退休老人在村卫生院就诊可报销80%,在区级医院就诊则可以报销60%,而在市级医院就诊仅可报销40%,可见在很大的程度上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差异,这体现了城乡间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上的落差,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运作机制不健全。
2、 政府职责定位不合理
“中国现在土地征用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性的过程。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当前那么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土地征用不仅没有富裕农民,而是造成了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是扩大了社会不公。”[12]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流通,越过市场被一双隐形的手控制着价格,政府既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着又是国土资源的管理者,因而控制土地价格显得极为方便。这也体现了政府在某些职责上划分的还不够明确,并且无法尽到自身的职责。 上海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7):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2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