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策11
四、 结束语16
致谢17
参考文献18
一、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一) 发展历程
试点阶段(1988~1992)。1988 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同年11月2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建设监理制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进行试点。1991年12月16日,建设部侯捷部长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已在全国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15 个工业、交通部门开展,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1992年,我国为工程监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到1992年底,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及国务院的 20个工业、交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建设监理工作,累计对1636项、投资额2396亿元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理。1993 年,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1995年10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年12月,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开始至今)。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2000 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对工程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共有监理企业5867多家,其中综合资质55家,甲级2050家,乙级及以下3762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1万余人,监理从业人员超过56万人。监理工作覆盖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冶炼、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电力、公路、港航、通信等等众多类别的工程项目[1]。
表1 工程监理的发展阶段简表
1988年 1989年至1995年 1996年至今
阶段 规划准备阶段 试点与稳步发展阶段 全面推广阶段
监理类型 政府监理、社会监理 政府监理、社会监理 社会监理
监理任务承担着 设计、科研、工作咨询等
单位:质量监督站 监理公司和监理事务所;
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 监理公司
内容 对建设市场的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 在工程建设的五个阶段中分别列出,但未明确提及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监理时间跨度 可以是全过程的,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某个阶段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侧重于施工阶段 绿地集团现场施工项目监理现状及对策研究(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29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