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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运作与评估(2)

时间:2019-02-20 14:35来源:毕业论文
1.1 研究背景 社区矫正在降低行刑的成本、解决监狱的拥挤状况和加强实际行刑的效果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与监禁刑罚相比,社区矫正在促使


1.1  研究背景
社区矫正在降低行刑的成本、解决监狱的拥挤状况和加强实际行刑的效果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与监禁刑罚相比,社区矫正在促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一问题上则有着显著的优势。
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实施比较晚,而此前也并没有关于“社区矫正”的说法,“社区”在中国也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街道和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经过10年建设和探索,2000年开始推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逐渐意识到了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值得国内借鉴,因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试点实践。2002年,我国首先在上海闸北区、普陀区和徐汇区下辖的三个街道实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在部分城市进行的有益的试点实践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 2003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赋予了官方的定义,即: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同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三市三省的部分基层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这5种人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至此,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三市三省试点的基础上, 2005年初,司法部下达了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中、西部地区各增加6个试点省份,分别为湖南、湖北、安徽、黑龙江、河北、内蒙古、海南、重庆、广东、广西、贵州、四川12个省(区、市),至此,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市、区)达到了18个。此外, 福建、江西、云南、吉林、宁夏、辽宁等一些未被列入试点范围的省、自治区也自己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在前期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的基础上,“两高两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8月26日《法制日报》讯,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208个地(市、州)、1309个县(区、市)、1420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418万人,解除矫正1614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14万人。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行使机关, 完善了缓刑与假释的标准,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将执行内容进一步细化,至此试点了八年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刑法法条, 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我国的刑罚社会化和国际化也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意义。
从 2003 年开始社区矫正在我国试行已经走过了十余年,而我国的行刑制度也在国际化的影响下,重刑主义逐渐向轻型主义进行了过渡,惩罚性、报应性的理念则向着人性化、恢复性发生了转变。可以肯定地说,在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值得推广,尤其是随着2013年国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政策的出台,意着社区矫正在中国即将进入一个全面推进的时期。
1.2  研究意义
社区矫正制度是作为一种“舶来品”被引入,而不是我国首创的,因此在中国需要一个逐步适应以及本土化的过程。我国实行社区矫正也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社区矫正的相关环境和一系列配套措施都还不够成熟完善,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当前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以及不足。如:我国刑罚对于监禁刑罚的规定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同时其严酷性导致传统行刑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很多人尤其是老一辈的观念里,如果罪犯被判处非监禁刑罚,就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他们认为只有坐牢才能弥补其所犯的罪行,特别是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来说。 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运作与评估(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30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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