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城市内部交流,激发城市活力;
5. 美化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城市人文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文化修养;
6. 提高居民对于城市更新的参与度,保留现有城市肌理;
7. 完善城市建设政策机制,促进城市更新的良性循环。
3 国外旧城改造的发展阶段概述
3.1美国城市更新的发展
3.1.1美国城市更新的总体发展阶段
美国的城市更新的参与角色历经了从市场主导到政府的干涉再到私人企业和群众加入的过程。以下是美国城市更新大体的发展阶段:
有上述的发展历程来看,在美国城市更新的主导发生变化的同时,最关键的是其更新目标从一开始单一的以经济复兴为第一要义,居民需求为第二要义逐渐转变为注重发展的多目标性,即更多的开始注重社会和居民的需求,而把经济放在了两者之后。体现了美国现在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向是在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把私人和商业中获取的大量资金用于其他相对落后的区域,通过社会救助、关注城市弱势群体来文护城市整体社会公平性。
3.1.2美国城市更新的地方性发展
美国是一个疆土辽阔的国家,即使是同在美国,每个州、市的改造策略也会有所差异,下面是从美国的部分城市旧城改造所采取的具体措施阐述美国的城市更新发展策略:
1. 美国明尼苏达州港市的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的《协定投资策略》
《协定投资策略》是由城市中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协商统一来寻求合作、达成共识。它的优点在于以下几点:
(1)必须通过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协调人来引导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协商;
(2)需要成立一个便于管理的协商小组来贯彻和拓展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协定;
(3)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所定制的协定和承诺必须要有书面形式的协定书;
(4)所定制的协定和承诺必须进行公开的审议,同时监督所定制的协定和承诺的执行过程和情况;
2. 美国佐治亚州首府---亚特兰大的《综合保存计划》法令
《综合保存计划》法令主旨是为了保护历史建筑和相关区域。它把亚特兰大的历史建筑及区域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次:
(1)地标性的建筑物与地标性的区域为首要保护重点,采取强效的保护措施,在非必要情况下不予拆除;
(2)历史性建筑物与历史性区域为次要保护重点,采取高效的保护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不予拆除。如需要拆除,必须保留历史性建筑物与历史性区域的原有历史形态,在建筑设计方面要有细部计划,在财务方面要经过经济评估,并且需要得到市政府的书面批准;
(3)保护性区域为一般保护重点,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可以不受该区域原有容积率的限制以及建筑高度等要求的限制,但是要文持好商业、住宅和环境方面的综合平衡关系。
此外,《综合保存计划》法令还规定了市政府必须每年对首要保护重点即地标性的建筑物与地标性的区域进行经济评估,不然,自动把其级别降低至历史性建筑物与历史性区域。
3.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的《可以转让的开发权》(TDR)
《可以转让的开发权》(TDR)和管理城市地标性建筑及区域的相关政策共同执行,并且有十分明确的定量标准。它把开发权利作为一种合法的投资放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可以转让的开发权》(TDR)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长期投资讲究的是时间的经济效益,因此,《可以转让的开发权》(TDR)在地价、土地的使用规定以及可转移的建筑容积率之间有十分明确定量标准。因为有了一套规范的标准体系,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比较各个开发地点,在时间上做有效的经济预测,此时的经济预测也会相对比较合理有依据可言; 城市化进程中旧城改造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3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