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这一个个机遇、一个个优点的背后,也存在着后遗症的,经笔者整理,存在以下四点内容:
一是过于强调城市拆迁中的物质化、技术化过程,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社会化、现代化过程。城市拆迁的根本目的是在为城市居民生活创造更好、更有效的生存环境,因此,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作为主体的“人”上了。我们不是为了城市而进行城市拆迁,作为主体的“人”应该是城市拆迁中的“核心”。
二是过于强调物质层面上的城市拆迁,忽视了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城市拆迁。城市拆迁本身应该包括物质与技术层面的城市拆迁和社会文化与制度层面的城市拆迁。
三是过于强调城市拆迁中的表面特征,忽视了城市拆迁的本质与内涵。城市精神文明、人文素质等“软件”方面的配套拆迁严重不足。城市从本质上看到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城市拆迁应该体现以民为本的人文精神、服务精神。
四是过于强调城市拆迁中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推动作用,忽视了广大市民的参与性和能动性。其表现主要体现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指定多,自下而上的城市居民、社会团体参与管理和建设少。有一些城市为加快旧城区的拆迁,不断地将居民往郊区赶,结果许多居民的生活结构由此遭到巨大破坏。
城市要发展,首先就必须进行一定的城市拆迁;其次任何的城市拆迁都是政府经过严格的规划,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的;再次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被动迁的居民都按照有关规定得到了及时的安置。这些都是政府进行城市拆迁的正当理由。但在微观层面上,这却对城市居民的原有生活结构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种破坏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居民赖以生存的社会资源的改组,生活成本的增加,以及邻里关系的中断等这些可观察到的损失,还有社区归属感的缺失,心理认同的弱化,以及对未来前景的迷茫等这些隐藏于居民内心世界的“损失”。对于习惯于在一个社区生活多年的城市居民来说,他从小就已经养成了那种在特定环境下生活的思文方式、行为习惯和心理特征,不管其生存的环境状况是好还是差,都早已型塑成了他生活结构中的一部分。城市拆迁可以改变居民原有的客观生活环境,但却无法还原他已行成的生活结构。尤其是城市中下层居民,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可能会因“动拆迁”而带来沉重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实践证明,把更新作为城市拆迁的基本内容是有利有弊的。旧城区的更新可以使住房越来越坏的城市中心区得以实现发展,而不必扩大城市的规模,开辟新的城区;旧城区的更新降低了居民和非居民的社会成本,从而改善了资源的利用,旧城区的更新还能降低医药、治安和消防的需求。从另一方面讲,对旧城区的更新或重建, 是以犬规模的资金投入为代价,同时,也要付出社会代价:已建立的社会联系和交往中断了。(叶齐茂,北京社科院,城市拆迁)
在上海,随着九十年代以来的大规模城市拆迁的结束,曾经陪伴了上海人整整一个世纪,为人们广为熟悉的文化背景、生活方式、传统习惯以及旧日街景,随着城市拆迁中老街、旧房、弄堂的消失而消失;那推窗看得见邻家饭菜的亭子间;叫卖吆喝、声声入耳的石库门弄堂;高低不平、穿着皮鞋走过会发出动听脆响的弹格路随着21世纪的到来,这些老上海的风景,已行将亦或已经成为一种怀旧文化被人们深藏在记忆中,流淌在上海城市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无疑,在这一切的城市拆迁中,失去最多的是最具上海人特征的生活方式,改变最多的也是上海居民的日常生活结构。 关于城市拆迁问题的思考及对策探讨(6):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