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角色与作用
区域创新能力的强弱并不是区域内创新资源的自动组合而生成的,区域市场客观存在的一些功能缺陷是企业和市场本身无法弥补和矫正的,只有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的各种干预行为。从根本上说,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职能是发挥创新主体的自主性,政府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对区域创新有其重要影响的主要机制是通过政府充当各种不同角色影响技术创新资源的配置来改变技术创新的速度、方向和规模[7]。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下:
(1)区域创新系统中规则的制定者
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区域创新环境与区域创新网络互相交融、协同作用的复杂系统。在系统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必然存在着多种矛盾冲突,如何引导各行为主体为了创新而调整自身的行为,这是市场本身无法做到的,各行为主体自身也 提升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政府创新管理方法研究(7):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