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本位原则
城市交通系统归根到底是为人服务的,不仅应满足居民出行的基本需求,而且应当满足居民出行的方式选择需求,并且能把出行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良好的道路交通系统必须高效、安全、舒适、便捷、准时,它不以牺牲出行的“质”来满足出行的“量”。
2.平等性原则
当代人与后代人享有同等的发展权利,后代人有权拥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享有同等的使用城市交通资源权利,当代人不能提早消耗完交通资源而将交通矛盾转嫁给后代人。城市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应充分考虑到其服务功能的社会公平性 ,即不论出行者的收入、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享受高质量出行服务的权利,并具有平等使用交通资源的权利,居民自下而上空间不能成为小汽车的海洋。
同时,运输活动的使用者通过运输而获益,但没有承担环境费用;相反,非运输用户却遭受着环境质量下降引起的损害,这是很不公平的。从代际关系上来看,当代人消耗大量运输活动以促进经济发展,却将严重的环境损害后果留给后代人承担,这也是不公平的。
3.协调性原则
要协调城市道路交通与土地使用质量关系,使城市交通流合理分布;协调交通与环境关系,控制汽车尾气及噪音污染,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协调动静态交通关系,解决停车难问题;协调市内交通与市际交通关系,使其相互衔接,合理发展。并且要使城市交通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其投资规模要与城市财政能力相协调;要使城
市交通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对于己有建成区要能提供城市生活品质所需要的交通条件,对于城市新区要能引导规划实施;要使不同层次出行者的需要相协调,优先保障大部分市民的出行权利,在此基础上满足小汽车使用者的需要。
4.有序性原则
目前,有些中小城市为了吸取大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以解决未来的城市交通问题,或是由于政绩工程而建造很宽的道路,许多都是不符合当地人口的规模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这样不仅起不到城市道路应有的功能,反而使城市的土地资源没有有效利用,这是违反城市交通发展顺序的。因此,城市交通建设应当贯彻“高标准规划,严过程管理”方针,立足未来逐步发展,不能片面追求近期气派或迁就现状而形成无序发展。
5.平衡性原则
交通问题实质上是土地使用问题,因为交通是由土地上各种活动引起的,发展可持续的交通模式必须依靠土地的合理利用 。许多城市的土地按功能分区,商业、居住、就业等用地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经常是居住与就业用地相隔很远,无形中就增加了交通的出行量,而且使早晚的交通出现较大的高峰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一定要坚持上地混合利用的规划建设布局模式,尽可能实现居住、就业等就地平衡,减小出行总量。
6.延续性原则
城市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交通发展本身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民生活改善,社会环境整体提升。改善城市交通不仅仅意着“道路拓宽”、“道路网络容量增大”或“新建道路”,更重要的是城市交通对城市环境的推动与影响。我国是一个历史非常悠久的国家,绝大多数城市具有非常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资源不可多得、不可再生、不可估价。我们不能以牺牲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而片面地、目光短浅地追求发展,应当注重地方传统风貌及历史文脉的延续与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协调,不断充实地方特色。 城市绿色交通规划体系研究+文献综述(6):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