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问卷 21,4069
一、 绪论
(一)研究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三农”问题一直是影响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民的健康问题 更加直接影响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国家总结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后, 提 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于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工作。 自此我国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并取得很大的成绩。
(二)研究意义和目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自2003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将近10个年头了,期间经过了“先行试点”——“逐步扩面”——“全面推广”几个阶段,目前正转向规范发展的时期。在这样一个关键的时期,科学合理的评价新农合的绩效,不仅是正确认识新农合建设成效的必要前提,也是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补偿”为辅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建设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焦点。 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与思考(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