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群众的心理因素是越级上访的一种内在驱动力
因为访民的社会地位、环境、文化层次、思想觉悟不同,存在着不同的心理特征。一是随着普法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得群众知法、懂法,群众敢于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基层问题不能合理解决时,就会向上申诉、揭发,使得“保护自己”心理的存在;二是访民的“回避当地”心理的存在,因为他们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某人某事有看法,所以当有问题时他们会绕过本级直接找上级;三是群众的“唯上唯尊”的心理,认为官员级别越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强,所以千方百计地要上访;四是群众“怨恨报复”的心理存在,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利益遭到侵犯,心理不平衡,想通过上级惩治对方;五是群众的“攀比幻想”的心理存在,有些上访者要求过高,得寸进尺,想以上访来达到其不合理要求;六是群众的“固执己见”心理存在,思想方法愚昧,政策观念差,态度固执偏激,甚至无理取闹。
4.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党和政府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之一。它的设计本意是在当时相关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给予公民一种表达权力诉求和获得合法救济的基本渠道。同时,信访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除人民大会以外的另一条可行性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建立起一条民意“上达”的主要渠道,通过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但既然是民意“上达”而非“表达”,信访就会不可避免地将问题向更高层集中[4]。信访自身这种向上性使得大量信访群众在本级不能解决问题时往往会越级上访,以寻求问题的解决和自身利益的维护。文献综述
5.信访体制运作不畅通,消极地促成了越级上访
在我国,信访的各个机构虽然庞大但是其内部设置混乱,这些机构缺乏统一而又协调的运行机制。中央、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甚至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设有信访相关的机构,但这些信访机构并不存在鲜明的隶属关系,这导致信访体系缺乏系统性,不能像隶属关系分明的政府部门那样权责分明,工作范围明确,从而导致各种矛盾和问题向中央集中,使本来致力于解决矛盾的“安全阀”——信访,变成了矛盾集聚的“增压器”,而这不仅不能高效的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还让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不断流失。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访民越级上访,既有维护正当权益合理的一面,即在大多数情况下,访民越级上访这一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基层群众的一些矛盾问题未能得到较好较快的解决。上访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必然会找一种途径进行宣泄,从而得到自身利益的弥补。但另一方面,也有不怕闹事、小事大闹、过分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合理的一面。
越级上访不再受理后的对策分析(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68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