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矛盾的一面表现在:文化产品作为商品,在实现其作为商品的经济效益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文化企业或个人只追求文化生产的经济效益,不顾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粗制滥造,甚至专门迎合个别群众中低下的不健康的审美趣,把经济利益作为衡量文化生产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这种情况,与我们要坚持的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相矛盾的,那些唯利是图的人是在不惜以毒害群众心灵和阻碍精神文明建设的代价来满足自己的贪欲。
其次,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又是由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决定的。人们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受他们的文化素养水平所制约。人们文化素养水平的层次性, 决定着人们对于文化产品需求的层次性。一些需要有较高的审美能力、文化素养、专业知识才能接受的文化产品, 如歌剧、交响乐、芭蕾舞、学术著作等长期以来之所以受冷落, 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对高层次文化产品需求不足带来的市场局限。而市场的这种选择无疑会使一些需要有较高的审美能力、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才能接受的文化产品既难以较好地实现其潜在的社会效益,更不用说经济效益,长此以往,甚至会产生“生存危机”。
二 文化产品社会效益评价中所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要求讲究经济效益;文化产品又具有特殊的精神属性,这决定着在判断它的价值时必须把它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由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矛盾,所以,在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评价中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 对社会效益评价理解得过于简单化。
在转企改制的背景之下,多数文化事业单位转变成了文化企业,对经济效益的重视变得越来越高。文化产品要面向市场,收视率和销售量直接决定了生产者的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也有着商品的属性,同样需要得到市场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一些快餐化、消费化的内容,既难以避免,也无可厚非。只要没有逾越社会伦理的标准,没有违背主流价值的要求,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并宽容地看待这些内容。
但是,有些企业对于社会效益简单化的理解对文化的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却是很不利的。社会效益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是不单单用一两个奖项就能衡量的。当下,在出版业就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部分出版社单纯地把获得的图书奖项作为了判断图书社会效益的标准和彰显企业社会效益的标志。而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它们会将图书的策划分成两块,一块冲着经济效益,一块则是为了能获奖,即所谓的畅销书与好书。如一年要出200本书,其中只有大约10本真正意义上有质量的好书。这也有点像一些电影,有些电影追求的是卖座,是票房好,有的电影则可能追求的是口碑。 文化产品价值评价研究+文献综述(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6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