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内研究综述
在国内,对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始于2003年后,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一种专门针对失业大学生的保险制度,因此,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如何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是从保险费用征缴的角度,宣杰(2005)提出把未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人群中,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可由学生个人、学校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建立每位大学生失业保险个人账户,把失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胡舒、潘峰(2008)提出多渠道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由学生、学校、国家财政三方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承担为主,学校与国家为辅,建立全国联网的失业大学生数据库,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有人冒领与浪费,加强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发挥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
二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刘清源(2008)提出要尽快加强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建立网络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大学生失业者身份的确定,加强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张鸽盛、覃娟(2009)提出尽快完善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建立全国一体化的保险基金申报和领取制度,加强教育,转变观念,加大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等。
三是从制度激励的角度,王伟进(2008)提出解决大学生失业问题是一个应该与方方面面利益主体有关的事情,包括院校、政府部门、学生、NGO、企业等,应该充分在竞争考核制度上使其与他们的利益挂钩,从而充分调动各种力量的作用,系统有效地解决问题、分解政府压力、促进就业。陈俊香、陈晓梅(2008)提出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建立激励机制。
四是从制度保障模式的角度,林毓铭(2007)提出了大学生失业保险两种模式,即政府保障模式和市场保障模式。政府保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一定的财政措施,将有意愿并积极进行职业搜寻但仍未找到合意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纳入财政帮扶体系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一种模式。市场保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毕业大学生创业,注重创意意识的培养和出台激励性创业政策,力图通过创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并通过政策激励大力扶持创业一种模式。
可喜的是,学术界已经关注到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这个问题,都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若将各学者的观点综合起来,已可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一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是以我国为研究对象,以省或者市或更小的范围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却很少。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由于其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其制度体系的建立是不可能照搬照抄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其制度的建立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经历试点、经验总结、再试点的过程。因此,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由于其研究的范围太大,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理论大于实际,实际操作性不强。
二、 失业保险的理论概述
(一) 失业的基本概述
1、 失业的定义
失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失业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的生产潜能和主观能动性无法发挥,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还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狭义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本文中所探讨的是狭义的失业。
国际劳工组织对失业作了如下界定:(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同时也未自谋职业者;(2)目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3)正在寻找工作,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但无工作。 上海市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探究(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7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