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途径。不同的公共政策监督主体需要依据相关可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各种不同的程序、方法以及途径来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对象以及执行的过程来进行监督。(1)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需要选择与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来进行监督和指导;(2)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途径,一般都是通过上一级的主管部门依据监督程序对下一级部门进行的行政监察、审计等来展开的;(3)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对公共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用强制力手段来进行制约;(4)中国。中国在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采用的主要途径就是对内人员的廉政监督、经常性的进行纪律教育、以及检查处理违纪行为;(5)各民主派。民主派作为参政议政,可以在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会议的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来进行监督;(6)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监督: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从而对政策的执行达到间接监督,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监督;(7)大众传媒。当今社会网络发达,大众媒体可以对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进行追踪报道,披露存在的执行偏差;(8)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国家用于扶贫的拨款使用情况、社会各界募捐活动的监督等来发挥监督作用。
二、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困境
(一)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存在的困境
1.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主体存在多元化,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括了政府内部的有关监督机关还包括了其他外部监督的主体。这些主体在整个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过程中有着各自特有或者鲜明的监督权力和监督方式方法,也正是因为这种各自为政,分工不明确的状态,让这些监督主体有机的监督体系中,各自只关注自己的监督范围和对象,与系统中的其他主体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和合作。造成在现实监督实践过程中,各监督主体在针对某个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表现出有的问题大家多方出动来监督,而有的问题,却落得无人出来起监督作用,进而导致存在监督的“交叉地带”和“真空地带”。总体而言,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主体彼此没有有效的协调互动平台和体系,使得各个监督主体没有沟通合作,呈现各自单独进行监督的局面。文献综述
2.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不强,较难实现预期的监督效果。在我国几千历史以来,对于权力监督的意识一直相对薄弱,受封建社会遗留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官本位”思想、“中庸之道”思想的制约,使得各类监督主体在遇到公共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时畏惧权势,敢怒不敢言。大多数监督人员在监督的过程中没有摆正自己的态度,没有充分意识要自身对于政策执行监督的重要性,监督过程中表现出随意性、无序性。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整体的监督意识就还不够强烈,当违反国家政策的执行行为出现时,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时会碍于各种原因视而不见,或者就是直接的不敢加以之指出纠正。因此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靠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强弱来实现的。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76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