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和证券化市场的监管
要求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其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等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对评级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证券化市场,迫使销售机构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限制证券发起人通过证券化转移自身风险。通过设立规范的资产抵押证券化产品的回购和担保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
4. 加强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和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是对于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其风险资本标准,降低其杠杆率,严格监管其资本流动性、经营风险及可能的应急性资本、规模庞大的错配资金期限、严格的信息披露等;二是对于大型复杂银行持股公司、特别是对美国金融市场有举足轻重影响的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强上述监管,而且对于对美国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由FSOC授权美国联邦储备局(Fed)进行分拆;三是强化Fed对影子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监测。
㈢ 英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自2009年以来,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英国先后颁布了《金融监管的新方法:判断、焦点和稳定性》白皮书、《金融监管的新方法:改革的蓝图》白皮书、《金融服务法》等金融监管的一系列政策方针,不断创新金融监管方式,以期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清晰监管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监管金融衍生品
要求金融衍生品标准化,引入中央对手清算制度,规范衍生品市场,加强即期外汇交易(OTC)市场衍生品的监管。
2. 创新金融监管工具和形成新的监管框架
一是通过限制投资银行回购交易中抵押品的预留扣减率、限制证券贷出的保证金比例,达到监管影子银行的效果。二是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加强政策协调以防范影子银行机构间的监管套利。三是在英格兰银行下新设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等监管部门,以期加强英格兰银行对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能。
3. 其他监管措施
加强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严格监管,使对它们的监管与国际监管保持一致,减少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漏洞。规范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实体关系,减少影子银行的风险与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交叉感染的机会。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文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逐步扩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范围,加强监管力度,注重运用宏观审慎的监管方式,创新金融监管工具,减少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空白进行监管套利。
㈣ 欧盟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欧盟的经济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也遭受了重创,使其不得不改革其金融监管体系,欧盟通过《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提高了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防范风险能力。对于影子银行的审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宏观审慎监管机构
欧盟设立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独立的无法人地位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对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在宏观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监控等,必要时向决策者提出风险预警和建设性建议。建立并完善欧洲金融监管体系,保持各国金融监管标准的统一,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监管协调和沟通,督促监管当局合理有效进行审慎监管。
2. 规范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间关系的监管
一是对加强对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基金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控风险。二是规范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合作,达到优劣互补,降低金融风险暴露程度。三是加强对银行违约风险的监管。四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防范证券化风险,规范银行证券化业务及再证券化业务。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影子银行的审慎监管分析(7):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1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