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外拍卖业的现状和特点
(一)国外拍卖业现状
自从1744年3月11日,英国大书商塞缪尔贝克在伦敦考文特花园的一家酒店以竞买喊价的形式出售某爵士的一批藏书,如今享誉全球的三大拍卖业巨头苏富比、佳士得、菲利普斯等也纷纷在同一时期成立,国外的拍卖业从此得到了真正广义上的飞速发展。
得益于其市场经济环境的高度发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日渐成熟,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拍卖业通过大量的扶持以及服务政策,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管。再加上各大拍卖公司重视资本运作,广泛发展不动产,使得拍卖业在很短暂的时间内迅速崛起并使得上述国家逐渐成为世界拍卖业的“华尔街”,其话语权足以左右整个世界的拍卖市场。但是,随着中国等新兴拍卖市场的日渐崛起和世界经济萧条的背景下,中高端拍卖市场开始日渐萎缩,就如佳士得和苏富比这样的拍卖巨头也不得不以“裁员”或是“公司重组”来应对。即便如此,国外拍卖业依然以其专业化分工,良好的市场氛围赢得无数人的青睐。
(二)国外拍卖业特点
相较于国内拍卖业,国外的拍卖业从十八世纪起就一直活跃在贵族的生活中,对于拍卖,他们也是研究得非常透彻的。首先,从法律法规方面来看,就已经起到了领先的作用,各条条框框规定得十分详尽。而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外的拍卖业更是另辟蹊径,率先提出了“网上拍卖”这一概念并加以实现。“网上拍卖”概念的提出,大大拉近了拍卖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从而使得拍卖不再只是富人或者贵族的游戏,成为了“全民皆可拍”的一种平民化的交易模式。
1、西方国家对拍卖相关法律的制定
由于西方国家众多,在此,仅罗列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即英国和美国进行阐述。
众所周知的是,英国是最先将拍卖流行起来的国家,也是苏富比、佳士得拍卖行的“本家”。因此,随着拍卖业的一步步兴起,英国政府于1845年推出了《拍卖者法》,制定了与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达到监管的目的。虽然目前《拍卖者法》的有关条款仍然适用,但在1867年,英国又颁布实施了《土地拍卖法》,帮助完善拍卖的相关法律。1961年,英国政府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虚假拍卖法》,规范了行业行为,将一些不良行为及时扼杀在了摇篮之中。
而美国作为一个二战后崛起的大国,市场经济体现了高度的自由化。对美国的拍卖业来说,企业是才是主体,在一个大的市场经济下如何更好地获得利益,是他们最为关心的要点。可以说,政府并不将拍卖看做一种特殊的行业来进行规范,因为他们认为拍卖不过是买卖行为中的其中一种。
既是一种买卖行为,那就没有像英国一样具有独立的一部拍卖法,更多的,是散落在众多法规中的拍卖条款。此外,政府也没有单独设立机构来进行对拍卖业的监管,而是选择一种“企业自律”的方式。这种相对灵活的特点,其实与美国人民自由的个性也有所关联。
2、网上网下双重开花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上拍卖也迎来春天,自从1995年美国eBay公司的建立,开创了网上拍卖的先河以来,其业绩也步步攀升,年交易量从1995年的5.4亿美元攀升至2012年的1750亿美元,其现任CEO约翰•多纳霍更是于日前大胆预测到2015年其交易量将达到3000亿美元。这一现象表明在国外网上拍卖已经大行其道,不仅是亚马逊、UBiD这样的网站开始踏入网上拍卖的行列,就如苏富比,佳士得这样的老牌拍卖巨头在立足实体拍卖市场的同时,也纷纷开始试水“网拍”。2006年7月,佳士得就推出了网上竞投服务Cristie's LIVE,在2008年其交易额即达到了5700万英镑,2009年交易总量达到了30亿,通过“网拍”交易成功的商品占其总交易商品数量的14%。佳士得公司的数字媒体主管迈克尔•奥尼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网拍作为一种新型的拍卖方式必然有着传统拍卖无可比拟的优势和发展空间。 我国拍卖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7):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