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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8)

时间:2016-11-26 09:07来源:毕业论文
3、大众化及市场化 与中国的传统拍卖不同,由于西方高度自由的市场化经济的环境,拍卖几乎遍及人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从传统的期货债券,古董文物



3、大众化及市场化
与中国的传统拍卖不同,由于西方高度自由的市场化经济的环境,拍卖几乎遍及人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从传统的期货债券,古董文物,房屋产权,大到第三代无线网络的经营权,小到二手生活用品买卖,拍卖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扣息息相关。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挪威,渔民在捕捞收获完成之后,即可与拍卖行进行联系,再确认商品的数量,品质以及拍卖价格之后,由拍卖公司联系买主直接进行拍卖活动。而渔民在抵达港口之后,拍卖公司直接与买主联系即可完成整项拍卖过程。
针对艺术拍卖市场价格波动的现象,许多拍卖公司也纷纷推出担保服务,在对参拍商品进行鉴定和估价之后,拍卖公司直接对商品进行担保,若参拍商品未能以满意价格拍卖或流拍,拍卖公司直接当事人进行补偿和赔付。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国外拍卖已经直接参与到商业行为之中,成为其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

4、注重拍卖信誉
在国外拍行业之中,除去法律法规之外,相关从业人员本身也有着较高的行业素养,相对比较自律,假拍和赝品拍卖的事情鲜有发生,这也是其获得全球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无信而不立,即便是苏富比拍卖行和佳士得的拍卖行领导者都深知这点,所以他们在其进行市场运作的过程之中非常注重声誉。通常,对于待拍物品,他们会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对其进行鉴定,在对时间上存在异议的待拍物品甚至会使用仪器来进行碳同位素测定,一方面凸显其专业性,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其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再者,他们对声誉的注重不仅仅体现在鉴定的本身,更是在拍卖会过程之中,若有权威人士对商品本身提出质疑,拍卖行就会主动告知竞拍者以降低其潜在风险的可能性。此外,在竞拍结束的五年之内,若当事人能找到与鉴定师享有同样声誉的专家对参拍商品持反对意见,那么拍卖行立即进行先行赔付然后购回商品。

751、国外拍卖业发展对我国拍卖业的启示

(一)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拍卖业健康平稳发展的基础
相比起西方较为成熟的拍卖行业,我国的拍卖业正处在一个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地位,人们多是看一件物品被拍出了多高的价格,但对于具体拍卖理论的研究,我国鲜有所闻。拍卖,是一项需要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的行业,虽然拍卖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拍卖业的行为,但仍是需要各方面的法规来进行完善。
2011年,政府出台了如此多的相关政策条例,但我国的拍卖业还处在一个欣欣向荣的向上阶段,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正确规范市场,使得我国拍卖业摒弃虚假造势,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并关注的问题。

(二)杂与博,并不代表收益就多
由于往年进入拍卖行业的门槛较低,所以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拍卖业,在我国的拍卖企业里,小型资本占据了很大一片土地。这样的小型企业往往无法自成体系,通常是见到什么能卖高价就卖什么,并不专一项进行运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型资本往往无法与大型资本抗衡,无法获得利润,也就无法在正规途径上寻得发展的道路。
要获得真正的收益,就应该适时改变前进的目标,小型的拍卖行大多数缺乏开拓创新的思想,更是没有“做强”、“做大”的相关意识,因此只有聚集在一起去争夺有限的资源。在这样的情况下,若能专精一路,在专项化的道路上越行越远,则在整体行业中必有一席之地。
就拿我国著名的艺术品拍卖公司朵云轩来说,尽管与北京的荣宝斋并成为“南朵北荣”,尽管到每年的大拍季节朵云轩都会收到大量的待拍物品,但它并没有失去方向,反而在自己专营的项目上越做越好。因而,如今若是谁提到专精南方书画与篆刻的拍卖行,第一个想到的必然是朵云轩。 我国拍卖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8):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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