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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汇聚层面P2P与保险跨界合作探讨(3)

时间:2017-02-28 22:32来源:毕业论文
三、我国P2P平台风险保障模式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网贷行业快速发展时间不长,数据积累和审贷经验不足。而且审贷技术人员大多数来自银行等


三、我国P2P平台风险保障模式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网贷行业快速发展时间不长,数据积累和审贷经验不足。而且审贷技术人员大多数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审贷的技术基本是基于银行和小贷公司,技术水平低于银行。而借款端大多是没达到银行标准的次级信贷,如此不匹配的风险控制技术,使平台亟需提高自身的风险把控能力。因此,做好风控成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目前行业内,风控保障模式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和风险准备金模式。
(一)    担保公司担保模式
1.担保模式    
担保公司与P2P平台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借款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从中收取担保费。合作模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种是平台通过线下资源找到资产项目,在完成尽职调查之后,出于给平台增信吸引投资者和分散平台风险的考虑,项目上线之前与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另一种是由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向平台推荐借款标的,并对借款人的还款提供担保,小贷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或者推荐费。
2.P2P平台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现状
在平台合作中,往往存在如下情况:很多平台缺少项目上线,无法做大成交量,因此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合作,降低风控审核标准,将风险偏高、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等次级资产项目上线;有的平台出于对担保公司的信任,不进行尽职调查筛选,在担保公司出示保函后就将项目上线,直接融资。甚至有不少担保公司将已经发生逾期的银行债权打包转让到P2P平台上。
3.与担保公司合作存在的弊端
(1) 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不足以承担平台的不良贷款
根据银监会 《关于2013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情况的通报》的统计,2013年上半年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金额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45.2亿元,达到了115.7亿元。同时,融资性担保的不良贷款余额大幅度上升,不良贷款率已经达到2.24%。如此,不良贷款余额的累积使得担保公司不愿意也无力履行代偿义务,不少担保公司的资金链已经岌岌可危,尽管国企背景的担保公司也无力还天。一旦大批担保公司拒绝代偿,逾期的风险将完全转嫁给P2P平台。
(2)担保杠杆已经超出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目前一家优质的担保公司常常给多家平台提供担保业务,加上自身常规的担保业务,杠杆早已超过10倍,这也意着扩大自身的担保责任。这种做法极其危险,一旦爆发大波违约风险,担保公司将无力兜底。
4.担保模式已经不能为P2P平台提供可靠的保障
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一般是担保额3%—5%,但P2P风险比一般要高,因此P2P平台的担保费也比一般要高,并且担保客户一旦违约,担保公司则100%代偿给平台,这使得担保公司赚取低收益,却承担极高的风险。而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是行业内不争的事实,因此一般小担保公司根本无力兜底。实践证明,担保模式因为存在伪担保泛滥和大量超额担保,在平台频频出现问题的时候,融资性担保公司早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兑现其担保功能。因此,《办法》第十条“禁止行为”中要求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去担保化监管细则落地,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地位。
(二)风险准备金模式
1.风险准备金
在P2P平台中,风险准备金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金额或者按每笔成交金额按一定比例计提,在出现比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或逾期时,启动风险准备金对投资人进行先行赔付,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息。经过垫付后,产生的逾期利息和滞纳金等全部归风险准备金账户,该期债权自动转让给风险准备金账户。计提的准备金不作退还,将作为平台的服务费用。 在风险汇聚层面P2P与保险跨界合作探讨(3):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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