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常熟市部分企业情况介绍„„„5
表 2 常熟市部分蔬菜合作社情况介绍6
表 3 常熟市各蔬菜销售模式下 2016 年春季黄瓜售价情况7
表 4 种植散户与大户基本情况对比„8
表 5 种植散户与大户种植成本比较„8
表 6 2016 年种植散户与大户销售利润对比„„8
引言 中国蔬菜产业绵延千年,但多停留在自给自足状态,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见效快、周期短的蔬菜被农户大量种植,蔬菜销售行业也开始逐渐起步发展。[1]目前,主要有下列四种销售模式,但各种销售模式经济效益情况却不是很清楚。本次调研,笔者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各销售模式情况,拟优化现有蔬菜销售模式,为农户获得更大经济利益。 1 背景和意义 1.1 调研背景 我国蔬菜的总产值在种植业中高居第 2位,仅次于粮食,已经成为农户增收的重要途径。而蔬菜的销售价格低、销售难一直是最困扰农户经营的问题,农户能生产出优质的蔬菜,但是在销售蔬菜的过程中却占据被动。[2]蔬菜从农户到消费者要通过多级中间商,这严重压低了农户的利润,但农户又没有很好的销售渠道,导致蔬菜产业农户无法获利,不利于整个蔬菜产业的良性发展。目前,针对蔬菜收购存在多种销售模式,但对于每种销售模式的经济效益却仍不清晰,因此,笔者前往常熟市调查瓜类蔬菜销售的模式,分析各类销售模式的经济效益,拟提出现有销售模式的优化方案,为农户谋取更大的利益。这对于整个蔬菜产业经营者面临的销售难和经济效益低等问题也具有指导意义。 瓜类蔬菜作为高产的经济作物,其生产的周期短,经济效应高,受到农户推崇,种植面积较大,但由于蔬菜产业售价普遍偏低,农户种植时较盲目,不能针对市场需求生产,导致传统销售模式下,农户种植收益非常有限。本文通过对常熟市瓜类蔬菜销售模式调研,了解并分析常熟市不同销售模式之间的经济效益,以期优化常熟市现有蔬菜销售商业模式,为形成可复制的瓜类蔬菜销售模式提供指导意义。 1.2 国内外蔬菜销售模式 国外蔬菜销售产业经历最初的个体经营阶段,后基本形成稳定的几类蔬菜销售模式,分别为农村合作社模式,企业模式和经纪人模式。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新型互联网模式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第四大蔬菜销售模式。中国蔬菜产业绵延千年,但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蔬菜产业才开始快速发展,见效快、周期短的瓜类蔬菜被农户大量种植,蔬菜销售行业也开始逐渐起步发展。下面,将就几类蔬菜销售模式进行国内外情况对比。
1.2.1 农村合作社模式 农村合作社,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体,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但不同国家,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不尽相同。国外农村合作社建立时间较长,19世纪初第一次提出合作组织,建立起了农村区域之间和农户之间的相互联系,1844 年建立“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农村合作社模式初步建立,十九世纪前叶,Emelíanov和 Ivan Vasilévich[3]的《合作经济论》和Enke和Stephen[4]的《消费合作社和经济效率》均以经典厂商理论为基础框架,深层次地分析研究了合作社,提出新的对合作组织进行分析的方法。到 19世纪40年代,合作社的本质进一步明确, 即以社员为委托人的代理机构,在合作社过程中,人的联合比资本拥有更大的作用。 国内的农村合作社研究开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初,且研究过程以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人的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全国大面积开展人民公社运动,使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停滞。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才开始组建新的农村合作经济体,开始重视并深入研究农村合作社。根据 200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5] 杜吟棠[6]指出,不管农村合作社处于哪个发展阶段,不管其进行着怎样的经营活动,都是把握着民主和按交易额分配利润这两个原则的。 胡萍[7]认为,要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社,就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开始,从宏观上来讲,应修订宪法中一些混淆模糊的概念,和其他法律法规,参考国际上的先进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农村合作社建设。同时,一些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保护措施等也是必不可少的。农村合作社应该在政府扶持的前提下,不断转变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制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更加适应当代风云变幻的市场形式。 我国蔬菜销售模式及对农户经济效益分析(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5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