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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销售模式及对农户经济效益分析(3)

时间:2019-07-20 19:43来源:毕业论文
1.2.2 农超对接模式 农超对接模式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销售模式,主要对象包括超市、农业流通企业等。通过百年发展,加上农产品的物流体系不断完善


1.2.2    农超对接模式    农超对接模式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销售模式,主要对象包括超市、农业流通企业等。通过百年发展,加上农产品的物流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蔬菜销售企业也得到较好的发展。农超对接模式是国外较普遍的一类农产品销售模式,其流通体系也相对完整。所谓农企对接模式,即销售企业和农民联系起来,由农民向企业进行农产品销售,当然各地区间企业模式仍存在差异,形成一类二级模式:东亚模式和欧美模式。东亚模式主要以农户直销为主,即分散生产,集中供应。而欧美模式主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分销,即集中生产,分散供应。[8] 日本学者林周二[9]早在1962年就指出超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将导致“流通机构的变革”。 Reardon, Thomas Barrett 和Christopher B[10]通过对阿根廷超市的农产品市场调研,发现“农超对接”的发展使传统批发市场作用减弱,很多中小型农户退出市场,连接组织所有农户的农村合作社的地位因此越来越重要。 国内市场,农企对接仍属于一种创新模式,其可行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平衡好农户和超市或农业企业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通过合作社或中介人的参与,很好的协调了这一关系。沈敏[11] 的文章就阐述了不同超市的处理模式,包括家乐福的“直采”模式、麦德龙的“源头”模式,同时任学军和潘灯[12]的文章中也提到了沃尔玛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模式、TESCO模式。 王建增[13]认为,农超对接是农户和超市等企业签订协议,农户按照协议要求向超市等企业提供农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尤芳[14]认为,中国“农超对接”模式存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关系不平等,没有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利益对接机制很不完善。农产品作为保鲜要求较高的产品,在物流、储存等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也限制了该模式的发展。
1.2.3    农村经纪人模式    农村经纪人模式,是我国新型的一个经济活动体,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使农产品流通更通畅,是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的桥梁。由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完善,故在欧美国家,经纪人不单单是个体,而是由经营农产品的个体组成的经纪人协会。一般经纪人协会自发组织、自主活动,横向联系。一般欧美农村经纪人协会外部规范较松散,没有特定的法律进行规范,参与全凭自愿,包括资金也多是自行筹集,但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了己方利益最大化,协会也加强政府合作,获取政策支持。日本的农村经纪人多为政府引导,因而有相对健全和发达的社会组织经济体,但同样遵循自愿原则。[15] 目前,我国经纪人模式仍处于发展阶段,政府针对发展快速的农村经纪人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但目前仍有大量未登记的临时从业人员。对于农村经纪人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初,但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基础上,经纪业不断发展,研究上才有较深入全面的发展。我国农村经纪人普遍综合素质不高,以个体经营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严重的压价,抢生意等行为,且经纪人对市场分析不透彻,导致销售时目光狭隘。但就目前来看,农村经纪人仍是蔬菜销售主要中间人。我国农村经纪人类型主要分两种,一种主要收购零散农户的质量参差不齐的蔬菜,这一类经纪人叫价偏低,但对于蔬菜质量要求不高,且每位经纪人收购的数量不多,收购后的产品也多在附近批发市场销售。另一种直接与生产大户或合作社往来,直接收购大批量蔬菜产品,且一般蔬菜品质较高,收购价格较贵。 高富平指出,农村经纪人的发展,主要是整个农村经济模式的转型。中国加入 WTO带给农户巨大冲击,农户在整个销售模式中缺乏研究,无法适应现在纷杂的市场环境。 [16] 我国蔬菜销售模式及对农户经济效益分析(3):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5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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