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出口贸易中FOB 贸易术语的运用情况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采用FOB规则的出口合同占到整个出口合同量的70%以上,部分企业甚至达到80%以上,可能还有不断上升的倾向。出口企业在报FOB价时,可以更直观地显示价格的竞争力,这是在各种贸易展会、招标会上常见的。我国企业出口时选择FOB术语的原因归纳一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为了准确掌握合同价格,便于外贸成本核算,逐步把CIF、CFR条款变成了FOB条款;二是随着航运市场的改革与开放,外贸船公司、境外货运代理的纷至沓来,运费给予优惠,服务更加到位。同时出口商为了避免运价及各项附加费风险,也主动采用FOB术语成交;三是刚刚进入国际市场的外贸企业,由于对国际贸易法律、贸易通则和进出口专业知识缺少全面的了解,加之实际操作少,合同执行的能力也较薄弱。所以,许多出口商不愿谈及航运,为了避开知识的盲区也纷纷采用FOB贸易术语;四是货物性质状况使然。由于交货期长的大宗货物出口可能会因运价波动而导致利益受损,故进出口双方一般都不愿意以含运费的贸易术语成交,更倾向于接受FOB价格。 FOB术语下我国出口合同的风险与防范(4):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7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