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IPO抑价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李博和吴世农(2000)[18]、宋逢明和梁洪昀(2001)[19]都加入了换手率因素,发现换手率与我国IPO抑价显著相关。意着我国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对IPO股票存在着强烈的狂热情绪。他们认为投资者的狂热使得IPO在上市交易的首日价格虚高,从而导致高抑价现的出现。
3 我国创业板IPO抑价的理论研究
3.1 我国创业板概述
3.1.1 我国创业板背景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型企业和新兴高科技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在中国指深圳创业板。建立目的在于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规范化的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为风险投资提供完善的退出机制,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同时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的价值制造并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主板市场的一种有效补给。
早在1998年1月,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就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然而创业板的具体发展历程一波三折,受到了诸如网络危机,股权分置改革,次贷危机等国际金融局势和我国自身经济发展目标的双重影响。直到2009年6月5日,深交所才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0月开盘上市。创业板的推出可谓是“十年磨一剑”。
3.1.2 我国创业板的上市条件
由于创业板的特殊性,其上市条件也与主板(中小板)市场有所不同,对比见表3.1。
根据表3.1可知,创业板的审核着重突出了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增加了对存续时间的要求,存续时间较长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该上市公司的生命力,是对公司存在合理性的考核,且明确定位于成长性创业企业。
(2)盈利能力:降低了对净利润等指标的要求,但是更加强调企业的成长性,在较低盈利要求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有较高的利润增长率,符合创业板市场的初衷。
(3)主营业务:对主营业务的稳定有较大要求,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主营业务经常变更无疑加大了风险,对主营业务的要求可以看作是对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要求。
(4)股本要求:发行前净资产及发行后的股本总额均较主板(中小板)有所降低,另外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方面的要求都有所放松,体现了创业板低门槛的特点,为创新性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
表3.1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对比
条件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要求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中国创业板市场IPO抑价影响因素的分析(6):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8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