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我国P2P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及制度改进一、研究背景P2P即peer to peer,当今始兴的P2P借贷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缩写,中文翻译为“人人贷”,即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是除熟人相互拆借、非法集资外的第三种民间借贷形式。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网络金融的发展,新型的网络借贷模式P2P应运而生,P2P网络信贷开启了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局面。45006
P2P网络借贷借助互联网平台,与传统的靠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通过银行金融系统的间接融资不同的是,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市场具有更加灵活多样、成本低廉、快捷方便的特点。P2P公司的出现,有利于提高社会闲置资金的利用率,使得大型金融机构无法覆盖到的小额投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包括制度建设、法律要求、人们对它的认识都处于一种刚刚萌芽阶段,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相继出现。由于P2P公司在引导和利用庞大的民间资金方面的作用明显,我们无论作为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作为个人身份,都要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并共同寻求积极地解决措施论文网,让P2P公司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内相关理论研究
1.我国P2P公司的现状分析
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2013)在《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中说到,P2P借贷形式并非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而是理念与方式的革新,展现了金融脱媒和互联网的结合在个人端的巨大能量。在短短几年间,P2P借贷模式也在国内兴起并快速发展。但是,P2P行业存在风险也是有目共睹,包括小额信贷技术的风险、异化产品的风险、中间账户监管缺位的风险、担保与关联的风险、非法集资的风险、流动性及证券化的风险、财务披露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我国P2P行业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P2P行业法律机制,做到行业自律与监管,才能让我国P2P公司走得更远。
杨璐(2014)提出,在经济整体步入下行期的当下,P2P确实能反映一部分国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寄予极高期望。在美国上市的电商企业兰亭集势董事会主席兼CEO郭去疾说“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中国是1840年的英国”。P2P行业被认为是中国具备后发优势得新兴产业,无论是总理,还是有房地产门店改做P2P营销的后生,均受到互联网金融的鼓舞。而互联网金融中,除了第三方支付、众筹、金融超市之外,最富有想象力和冲击力的莫过于P2P网上信贷。
谢平(2014)在《互联网金融手册》一书中对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认为“互联网精神往传统金融行业渗透的过程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乐观,金融的本质没有发生改变,而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具有草根精神与大众化色彩的P2P网络贷款在连包丑闻,或许我们应该更多地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其背后进行思索,而不要为它的诞生欢呼鼓舞”。但作者在最后也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未来更大范畴内的互联网交换经济,以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展望。
2.应对我国P2P公司出现的问题的建议研究
黄震(2014)在《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中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立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等主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阐述,对于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金融行业从业者在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方面会有比较明晰的介绍。主要是从立法方面提出对P2P公司出现的问题,无论政府当局、还是金融机构、抑或投资者都需要用用正确的眼光看待,三者必须共同协力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制度,以促进P2P公司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P2P公司制度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46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