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洗钱犯罪活动也在日益猖獗,犯罪份子利用金融机构将走私、贩毒、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活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的资金“洗白”,从而达到资金的合法化。洗钱活动是一个国际问题,它广泛存在于各国,并严重影响着各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和研究势在必行。
目前中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严重。洗钱活动呈现一个案件大宗化、操作专业化、技术高端化、范围跨国化的趋势,洗钱的手段也愈来愈多样化。而除了走私、贩毒、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等,我国的洗钱更多的是与腐败相关联,腐败是洗钱活动的主要上游犯罪活动之一。洗钱活动与其他犯罪活动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其他犯罪活动要求洗钱为其提供合法生长的环境,而洗钱犯罪活动助长其他犯罪活动的产生,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在这样的互相作用下,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可以说是相辅相成,这也很好地解释了洗钱犯罪活动为什么难以被根除。洗钱犯罪活动正严重危害着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因而要求我国反洗钱机制和技术要不断升级完善以达到抑制打击效果。虽然近些年来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规定陆续颁发,反洗钱工作的打击力度也有所加大,但是洗钱活动却仍然在滋生蔓延。如何让反洗钱工作有效地开展,还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45158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通过国内国外反洗钱工作的比较,找出我国反洗钱工作“难”在何处,旨在提出有效的对策,为我国反洗钱工作做出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情况
反洗钱工作在国内外都有大量研究,国外的研究相对成熟,反洗钱机制也相对完善,而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也逐年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无论是反洗钱机制还是相关的理论研究都是比较稚嫩的,发展空间巨大。本研究拟从洗钱的手段、洗钱危害入手,分析反洗钱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国外方面
国外研究洗钱与反洗钱的有关理论有较长的历史,认识和实践方面也就较为丰富成熟。首先,是对于洗钱的认识研究。罗伯特(1992)把洗钱定义为通过隐瞒从非法活动获得的金钱的人的身份,以及将财产转换为看似得自合法来源而使用该金钱的行为。杰弗里•罗宾逊(1988)则认为完整的洗钱包括三个阶段:一是放置/浸泡:即洗钱犯罪者将“黑钱”进行初步的加工处理,混入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离析/培植:即掩饰赃款的真实来源与非法特征;三是归并/融合:即将清洗过的赃款转移至合法的个人账户或组织账户中。洗钱的危害。Raymond W.Baker(1999)在《Dirty Money and How to Renew the Free-Market System》中提出:洗钱是自由市场体系中最大的漏洞之一。
对于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与对策,特别是反洗钱立法和组织体系的构建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Quirk,Peter J(1997)认为洗钱是一种具有很强外部性的犯罪活动,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赋予它们反洗钱的义务,而这一切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反洗钱监督制度。Anne Palmer(2004)从国际反洗钱分析认为要适应洗钱犯罪的网络化和资金流动的全球化,需要从单个国家反洗钱监管机制转变为整合全球反洗钱监管资源,构筑一个国际间的合作体系,以实现反洗钱监管机制的高效完备。
(二)国内方面
洗钱的有关认识与我国的洗钱犯罪活动情况。潘金生(2005)在其文章中详细描述了洗钱的三个阶段:放置—培植—融合,这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完整、典型的洗钱过程,而其实现的主要渠道则是现代金融机构。洗钱的复杂性和高技术含量要求洗钱犯罪人往往是高智商论文网、具备过硬专业知识的人才,反洗钱机构是在和一群高技术人才斡旋斗法,难度可想而知。常婧(2013)对比英美等国分析了我国洗钱犯罪的的特点:与贪污腐败行为密切相关、资金大量流向国外、通过隐蔽的行为加大界定难度。这些特点表明我国的洗钱犯罪活动具有“中国特色”,而对应的则是我们的反洗钱工作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进行,要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反洗钱道路。蒋盛益、杨继英(2009)描述了洗钱这一非法行业在中国形成的巨大危害,中国内地“地下钱庄”每年洗钱高于两千亿人民币,这个数值相当于GDP的2%,相当惊人的数据。而广东是“重灾区”,并且从所破案件可得出大部分洗钱犯罪活动是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的,这与朱宝明(2005)从反洗钱经验的角度剖析得出的几乎所有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都把金融机构反洗钱作为核心工作的结论相吻合,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也应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作为重点。 中国反洗钱工作现状开题报告: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46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