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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保护开题报告

时间:2020-02-29 11:38来源:毕业论文
文献综述一、研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姓名已经不仅仅只作为一个简单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符号标志而存在了。同时,在传统的姓名权理论中仅强调保护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

文献综述一、研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姓名已经不仅仅只作为一个简单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符号标志而存在了。同时,在传统的姓名权理论中仅强调保护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是远远不够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自然人的姓名被广泛地运用在经济活动中,其经济价值也越发地明显了。不同于法人等组织的名誉权和名称权,姓名权归人格权保护,然而,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着重保护姓名权的精神利益,对其逐渐产生的巨大的经济利益的保护不甚明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姓名权往往被无形地侵害着,因此,应对我国姓名权上的法律保护情况做深入研究,并从中得到启发,从而更有力地保护我们的姓名权。45701
二、我国姓名权的保护的研究状况
姓名权是我们的人格权之一,它专属于我们的人身,使得我们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时具有特定的意义,是公民合法的一项民事权利。然而,相对于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所有权等权利,姓名权因其属性的特殊,往往是以无形资产的形式而存在,以致于权利被侵害了,公民仍毫不知觉的。
纵观过去的经典案例——罗彩霞案、芩玉齐案、邹志静案、李云峰案等等的姓名侵权案件,可以看出姓名权中蕴含的价值是巨大的,并且以不同的形式体现着。然而,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者李岩和谢尚书的《我国自然人姓名权认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以对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调研为基础》的调研报告中,以各种不同的数据的形式,告知了我们现阶段我国姓名权保护的各种问题。在对“姓名权是什么”的问题中,回答“很了解”的占13.63%,“知道一点”的占71.81%,“完全不知道”的占14.54%,结果表明,自然人对于姓名权的认知程度较低,对此权利的意识形成也并不完全。在回答“假如别人用你的名字签字领取不合法收入你会起诉吗”问题时,仅有8.19%的人会起诉,并在这8.19%的人里,居然高达55.56%的人会选择“不在乎,当姓名被侵权事件从未发生过”此选项。这些数据,都表明这我国公民对自己姓名权的认知程度及保护意识是如此地低下。
公民自己对自身姓名权的保护意识低下,固然是姓名权屡屡受侵的原因之一,然而,揪其更深的原因,却是我国在姓名权的保护上存在不少的诟病。
学者袁仕益在《法制与社会》报刊中发表的《姓名权法律保护之研究》则表明,目前,在宪法的一般保护下,我国涉及公民姓名权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户口登记条例》等都对姓名权的保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总体来说,现行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规定尚不详尽,对于现今生活中的姓名权的纠纷,由于规定得过于原则,而往往难以直接使用,或者由于其缺乏可行性和科学性,而备受学者争议。
责任认定易,司法救济难,也是现今姓名权受侵案件救济困难的原因之一。学者卢义杰、周珊珊在《冒名顶替案:责任认定易,司法救济难》一文中提出,在姓名权受侵案件中,法律承认其是侵权行为,但是提供的救济手段不充分。我们分为两点来看:一、近年来,这些形形色色的冒名顶替案中,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特点——强烈的“地点变化”,导致管辖权存在争议,立案比较困难,而受害人对抗的往往都是一些有权有势的“达官贵人”,导致维权困难,成本比较高论文网。二、哪怕是受害人获得了胜诉判决,其得到的赔偿的数额距离其希望得到的救济结果还是相差甚远的,难以实现其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法官难以根据现今的法律来准确地判定具体损失是多少,一方面,法官认可当事人的权利确实受到侵害,但另外一方面,怎么救济却成为了难题。 姓名权的保护开题报告: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47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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