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破产财产的分配6
三、企业破产的财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8
(一)企业破产的财产评估8
(二)破产财产的拍卖8
(三)关联企业的破产9
(四)破产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9
四、解决企业破产财务问题的对策10
(一)完善财产评估的环境10
(二)设计一个最佳的破产拍卖形式10
(三)完善关联企业的破产工作11
(四)加强对企业破产财产的管理11
五、结论12
致 谢 13参考文献14
绪 论
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资源的有限性。不同的人运用同样的资源,会有不同的结果。对于那些连年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何尝不是一种对宝贵资源的浪费?然而,企业申请破产作为一种有效合理利用资源的方式,它将这些不合格、不符合市场发展的企业予以解散,并将其剩余的资源重新交还给社会,从而让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也避免了自己承受更大的破产压力,并且在市场的促进下,积极寻求更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路径。这同时也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
拉丁文意思下的“破产”,指的是“其柜台被打破的商人”,这也是“破产最初被人们所使用”的含义。而罗马在罗马的法典中则首先产生了破产制度,后来,经过了习惯法等等法律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商人破产习惯法。而,英格兰则最先制定了现代破产法。1800年的美国,国会颁布了破产法,后来在19世纪中后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在20世纪颁布了《破产法典》。
相比之下,中国的破产法起步就比较晚,在20世纪末的时候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后来,又在2006年8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迄今为止,我们国家的有关破产的法律体系不是很完善,实务处理也有待改善。企业的破产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也不能完整的反映当时市场的经济实质,也不能很好的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有关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可以对企业的破产行为所产生的财务影响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对针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财务处理,特别是财务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给出合理意见。
一、企业破产概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低,就催生出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两者都根据《公司法》设立都有各自的公司章程,都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不同的是前者的股东数额有上下限,股本不等分,且一般不上市,财务不需公开,且股东的股份转让有条件限制(如通过董事会审批,老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等),新老股东的利益分配也不同,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有下限没上限,一般都上市所以财务定期公开(一般一个季度一次),其资产都分为等额股份,且股票可以自由转让,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等。
但是,随着人们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挑剔的时候,那些不与时俱进,不能和社会发展同步,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的企业,就由此产生出了企业破产的问题。
(一) 企业破产的概念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规定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企业破产相关财务问题研究(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4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