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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的影响分析(3)

时间:2018-06-11 21:14来源:毕业论文
表1是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特征比较,从营业税的课征范围来看,这种划分是不合理的,例如,将建筑业划为营业税的课征范围,建筑业购入的原 材料 基本



表1是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特征比较,从营业税的课征范围来看,这种划分是不合理的,例如,将建筑业划为营业税的课征范围,建筑业购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缴过增值税的,而因其课征营业税,所以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完整性。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在增值税的情形下,不论商品流转经过多少个环节,后端的经营者都不用为别人已经付过的税收再付一次,于是,经营者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身的需要对整个流程进行设计、对企业进行分拆,进而推动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增长与社会财富的增加。
(二) 营改增的适用范围
    当前我国再次推行增值税扩围,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存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课税格局。如果只在部分行业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就是一个不公平的机制,因为那些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享受不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这些行业往往又是物质消耗额较大的行业,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靠提高物价来减少税收对利润的重大影响。2009年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然而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就是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也仅仅是购进机器设备时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而购进不动产的税额则不能抵扣。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不动产转让课征的是营业税。如果增值税扩围到不动产转让,那么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其不动产购进成本所发生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掉,可以大大减少购买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税负在不动产行业均衡分布。
营改增的适用范围: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通信行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注: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以500万为标准。

选择交通运输业作为试点范围主要原因: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范围主要原因: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的影响分析(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7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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