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动因分析
上世纪30年代,学术界公认:每个人都能计划自己行为活动,政府不能强制让人们多交税或少交税;上个世纪,一位美国法官在一个税务案件中也做出过内容类似的判词。依据以上两则判例可以得知,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能得到国际范围内法律的认可,也正因如此,以下两条动因才可能导致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
1.内在动因:“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和博弈论
“经济人”是理性的,假如在一个信息完全对等的市场上,购买物品的消费者能够完全了解市场上所有卖方的信息,那么此时“理性经济人”一定会做出选择最低价格成交的唯一决定。然而,现实生活中,市场信息往往存在着不对等性,而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就会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追求最低成本的选择。依据财政学上所说,企业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与企业的税收具有“不完全对等性”,公共产品具有让企业“搭便车”的性质,也就是讲企业即使不缴纳税款,也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企业总是想着缴更少的税来换取更多的公共产品,而且,税收往往意着利益从企业的流出,作为“理性经济人”,一定会实施税收筹划以达到目的。依据博弈论,当发现税收漏洞导致某些税收职能不能完全执行时,企业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发,采取少缴税或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行为,当政府作为企业的博弈方,发现企业节税行为后,就会采取措施来完善税法的不足,来保障自己的税收,而当企业发现政府的制约后,又会开始新的一轮博弈,因此,税务筹划是企业与政府相互“对抗”的重要润滑剂。
2.外在动因:税法、税制的不完善性和税收政策的导向性
(1)企业所得税法所中的基本要素是外在动因之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身份的纳税人、不同的税率、不同的征税对象以及不同的优惠政策,这无疑为企业实施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提供了途径。就不同身份的税人享受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举例而言,企业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会带来不同的税收效果。
(2)明确的产权是动因之一,假如没有明确的产权,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司里的所有人都没有较为直接的利益关系,那么,就不会有人去过问公司到底交了多少企业所得税,也就不会有税收筹划的行为。
(3)在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企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选择,不同的会计选择会导致不同的所得税费用,这也是动因之一,企业也往往会利用这一点来实施税务筹划。以存货计价方式举例而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假设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不同的方法,那么在不同经济环境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就能产生节税效果。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性同样也是外在动因,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导向性,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的导向性来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在2008版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设立了税收优惠这一章节,这一章节就是为了引导更多的企业投身于国家需要的建设之中。企业为了在合法条件下,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就很有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来合法节税,以求达到这一目的。从政府角度看,在企业一旦实施合法节税行为时,政府财政收入虽然受到了损害,但是国家整体的战略目标却达到了,例如,国家鼓励创新和西部开发,那么从事这些项目生产经营的企业,就可能获得节税效用,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但是如果企业都响应国家的号召,那么政府就能实现正确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的职能,从而使得经济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1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