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整体来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是利好,而且大多数企业都能够减轻纳税负担,达到了营改增的预期目标,有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平稳增长。不过也存在部分企业的纳税负担不降反增,反而影响了企业的顺利发展。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市场产生的影响,及时纠正企业在应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过程中所造成的偏差。
一、营改增相关概念及可行性分析
(一) 营改增相关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对全部交易额进行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际的税负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扩大营改增试点,至今,第三产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行业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如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2)税率方面,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的税率,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3)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等原则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4)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5)现有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此外,相关文件还对纳税时间、地点以及免税条件等各项条款做出规定。
(二) 营改增实施的背景分析
1. 国外实施增值税的状况
1954年,法国最先开始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具有税负可转嫁的特点,有效地解决了对应税物品重复征税的问题,迄今为止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始征收增值税。法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增值税征管制度,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其征收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多档税率,征收范围覆盖了大多经济领域。英国征收的也是消费型增值税,实行三档税率。而在我国周边国家中,除了马来西亚、文莱和缅甸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大部分国家均已征收增值税。例如,韩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正因为征收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等问题,据统计,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只有8个国家征收增值税。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增至27个。于20世纪80年代时,已有48个国家征收增值税。至21世纪初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有124个。迄今为止共有140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
2.国内实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状况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施工商业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推行工商税改革并对企业进行“利改税”,1984年营业税作为一种独立的税种被国家征收。1994年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而营业税因为具有重复征税、使不法分子有机会偷税漏税等的缺陷,我国于2012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 论营改增对海建工集团企业财务的影响(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3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