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阶段中的股票回购与过去最大的区别在于出现企业采用在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回购社会流通股,而2005年以前的股票回购方式是通过协议回购非流通股。所以说2005年是我国股票回购发展标志性的一年。
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到现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一共有11条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在参考国外资本市场发达地区的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决定取消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公司的行为的行政审核许可,只需进行备案即可回购股票。证监会的这一举措极大放松了上市公司对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回购的管制以及活跃了股票回购的发展,从而更大程度的发挥了证券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作用。在给予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更多的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操作空间。从2008年起,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股市这几年都处于一个极其低迷的状态,同时证监会也不断发声支持企业进行股票回购。所以在这期间也有不少企业纷纷进行股票回购以拉升股价。在2008年至今一共有71间上市公司宣布进行股票回购。我国股票回购发展同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三、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原因
综合国内外股票回购多年来的发展,可以总结出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提升公司股价,维护公司价值
当公司的股价过低,不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这样就会损害股东的权益以及公司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就会通过股票回购向市场表达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信号,以此来提升股价,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我国,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股市低迷的环境下。如2001年至2005年以及2008年至2013年,在这两段时期内我国股市均出现持续下跌的情况,从而导致不少企业以提升股价为由进行股票回购。
(二)回购社会流通股,实施股权激励
上世纪九十年代,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在国外兴起。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一方面可以满足管理层的持股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因为股权激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方式稀释每股盈余而损害到原有股东的权益。而且股票回购方式相对于其他增加公司股本的做法,更能提高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使股权激励的效果更大,对管理层以及原股东都是双赢的局面。在国内,自从证监会放开股票回购管制后,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回购股票进行股权激励。
(三)作为公司进行反收购的工具
通过回购社会流通股使敌意收购方可以在市场上得到的股份减少,从而达到打退敌意收购的目的。
(四)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解决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2005年,我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并且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之证监会在此时提出鼓励“以股抵债”,所以股票回购就成了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以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解决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为由进行的股票回购是我国特有的情况,这也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下的特殊产物。
(五)提高公司自由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公司没有找到良好的投资机会时,可以使用这部分闲置的自由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一方面可以当作是公司的再投资,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资产收益率,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指标压力。
(六)替代现金股利的发放,进行合理避税
把公司的现金红利用作回购股票,可以刺激股价的上升,股东可以选择卖出,从而减轻税负。2006年宇通客车发布回购公告,称“回购股票作为替代分红的形式回馈股东”。这是我国第一例也是历史上唯一的一次以回购股票作为分红的替代。 国内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证研究(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47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