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论依据
我们可以以“现象与本质”的哲学观点为基础来理解这项原则。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要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指外部形态。我们在认识陌生事物的时候,不能仅根据它的表面现象来判断,一定要先去认识它的本质。同样的,在会计核算时,也要抓住经济交易或事项本质。
实质是经济的本来面目。同认识一新事物相同,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再加上会计预算的局限性,那么就算符合经济业务的外在法律形式和会计逻辑核算也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会计人员必须运用所学的会计相关知识以及职业判断的理性思维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经营成果,发现各项交易的内在联系,以对逐渐复杂化的交易事项进行合适的会计处理。
形式是指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通常是指交易或事项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涉及的法律、法规。人们通常制定法律法规来统一概括交易或事项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处理,但实际上,现实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千千万万,法律法规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情况。所以一强调法律形式,可能忽视了经济实质,使得会计处理变得没有意义。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
1.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充满活力,日益开放,各种资源及其配置形势日益纷呈。只有呈现出经济行为的真实面目,才能真正保障处于整个经济网站中的各方的利益,经济才能够得到良性发展,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保证。
2.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知识经济是指经济在充分知识化的社会中发展,在知识经济中,准确、真实的信息至关重要。会计信息已经成为信息使用者赖以决策和分析的基础,帮助决策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说明这项原则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知识经济的发展少不了这项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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