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1-200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项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上市公司数 1130 1192 1251 1343 1380 1454
派现公司数 691 623 597 728 621 698
派现公司所占比 61% 52% 48% 54% 45% 48%
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对我国股市造成了负面影响,导致我国股市很不稳定。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约束管理效率,导致股利支付不足,并且国外证券市场发展起步较早,相对比较成熟,可以靠市场自身调节分红不平衡的问题,但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光靠自身调节现金分红情况显然不够,虽然在监管部门的干预下,近年来有所好转,但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股民的期望相比,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文献综述
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现金分红、怎样分红,完全是企业自主的行为,迄今为止也没有哪个国家采取过强制现金分红的措施,更没有强制分红的规定,但是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一直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地分红来应付投资者,企业在投资者心中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股民对企业的信任也会递减,甚至会影响到股民对股市的信心。所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就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以及分红水平较低的情况自200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决定要求拟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应达到 30%的现金分红比率。2011年11月,新上任的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再次大力推行“分红新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要求现金分红政策有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原因以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要求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详细说明不分红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的用途等;与此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细化规定。并且证监会于在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现金回报和分配决策机制规划,以此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限制不分红的公司进行再融资,要求拟上市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起,就应该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应当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股市在股利新政颁布的近三年来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和回报率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证监会将进一步采取通知中的相关措施来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方便。论文网
表2是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1年的分红情况。从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几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总额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2007年的2747.5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5983.20亿元,而分红公司所占比也由2007年的50.97%增加到76.32%,股息率也是呈增长趋势。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呈逐步稳步提高的状态。 股利新政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研究(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70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