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意义
事实证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推动全社会关心企业社会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促使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有所改善。由于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较低且很不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负面信息很少被提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对规范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有利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走上制度化、程序化的道路,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明显的改善[6]。另外能够促进企业正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尤其是针对于企业负面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通过建立信息管理体制,切实的降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所需成本,提高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热情。
2 相关概念和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美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其比任何西方工业国家更加关注企业社会问题,一方面,大公司的出现导致了公司在经济和社会中权力的膨胀,人们开始关注企业承担与其权利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公司革命和伴随而来的管理革命开始要求企业培养“企业良知”(沈洪涛,2007)[7]。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他认为企业对其影响到其他实体、社会和环境的所有行为负有责任,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8]。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法和经济法中规定的个体对社会整体承担的责任,是由角色义务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责任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责任或者说是预期责任。第二种是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一定形式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即过去责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9]。
2.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定义
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探讨中,一些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正面信息(“好消息”)、中立信息和负面信息(“坏消息”)进行了定义。
Hogner(1982)在回顾1901~1980年美国钢铁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区分了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他将“好消息”定义为关于企业行动对社会的积极、有利影响的信息;而“坏消息”是关于企业行动对社会的消极、有害影响的信息[10]。Deegan和Rankin(1996)在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时,将正面披露定义为表现企业与环境和谐运营的披露;负面披露则是反映企业运营对自然环境损害的披露[11]。一些学者不仅考虑了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还定义了居中的“中立信息”。Gray等(1955)指出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消息”的分类一定有主观因素,但大体来讲,可以进行如下分类:中立的消息:阐述遵守法规的最低要求,而不对如何做、怎样做进行细节描述;所披露的事实看不出是对企业有益或有害,在语言上未进行修饰;好消息:阐述高于法规要求的包含了特定细节的信息,这些细节反映了企业值得称赞的方面;任何使企业增光添彩的叙述;积极乐观的分析、讨论、陈述;坏消息:任何有损或可能有损组织声誉的阐述.如解雇的员工人数(如果解雇是人为,而非经济行为)以及事故的增加等[5]。Deegan等(2002)对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的定义与Hogner(1982)的定义相似:正面信息是对社会有积极或有利影响的企业社会活动信息;负面信息是对社会有消极或有害影响的社会活动信息;此外,他们还将中立信息定义为无法确定对社会的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的那些企业活动信息[5]。 从以上定义可以发现,研究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正面信息、负面信息的划分基本是一致的。但某一行为是否对社会利益产生消极影响还受到时间、地域、社会价值观等偶然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负面信息披露定义为:在一定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企业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与社会价值观不符的企业活动信息,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生消极或有害影响的企业活动信息。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正面和负面信息披露分析(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8543.html